对2008年司法考试卷二第28题参考答案的异议
2008-10-06 14:47:4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万增光
  试题28:关于法院可以决定对什么人采取拘传这一刑事强制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作为该公司诉讼代表人而拒不出庭的高某

   B.抢夺案中非在押的被告人陈某

   C.盗窃案中非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卢某

   D.贿赂案中拒不出庭的证人李某

   参考答案是:B.抢夺案中非在押的被告人陈某.

    该题目网上争议很大。我觉得该答案确实问题,拿出来和大家探讨。

  一、题解:A项正确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一十条:“接到出庭通知的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出庭。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拘传到庭。”

  C项中的卢某还被称作“犯罪嫌疑人”,表明案件尚未进入审判阶段,因而法院不可能拘传卢某。拘传仅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D项中的李某是证人,因此D项错误。

  我认为,本题B项不太严谨, B项也可能是正确的,因为B项抢夺案中非在押的被告人陈某也可能被拘传,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对经过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拘传的被告人,可以拘传。

  二、该题目存在瑕疵。理由:可选A、B。

  选A的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一十条:“接到出庭通知的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出庭。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拘传到庭。”

  选B的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对经过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拘传的被告人,可以拘传。”

  但A比B更准确。理由:A正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B正确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律的效力高于司法解释。

  正确答案应该为A。希望和大家探讨。

  作者单位: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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