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 努力推进人民法院司法理念创新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王胜俊
2011-11-10 08:36:1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08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以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密切联系人民法院实际,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总结提出了司法工作应当坚持和遵循的理念和观点: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确立为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确立为人民法院工作主题,把“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确立为人民法院工作方针,提出“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确立“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总体工作思路,提出“能动司法”理念,确立“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提出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等等。这些理念和观点,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本质特征的反映,有力促进了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当前,各级政法机关正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争做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建设者和保障者。各级人民法院要把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广大干警认真学习领会全会精神,以此为指导,大力推进人民法院司法理念创新,引导广大干警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重要司法理念和观点,不断深化研究、深化教育、深化实践,努力推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实现新发展。
一、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确保人民法院工作正确方向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明确指出,要毫不动摇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紧密结合中国实际、时代特征、人民愿望,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作为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胡锦涛总书记对司法工作提出的“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要求,科学总结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深刻阐述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遵循的重大政治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司法工作的前进方向,对于做好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具有重大指导意义。最高人民法院把“三个至上”确立为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解决的是人民法院举什么旗、走什么路、坚持什么理念体系、朝着什么目标前进的原则性、根本性、方向性问题,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有机统一。“三个至上”是人民法院审判理念的精髓和灵魂,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人民法院工作最根本的要求,是有机统一的整体。其中,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人民利益是根本归宿,公正司法是根本路径。坚持“三个至上”必须坚持“三者统一”,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紧紧围绕维护人民权益,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如果把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立起来,把坚持司法为民与严格依法办案对立起来,或者片面强调其中任何一个,忽视其中任何一个,人民法院工作都将偏离正确方向、遭受重大损失。各级法院要通过再学习再教育,引导广大干警进一步深化对“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的认识,切实增强贯彻“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的自觉性,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始终保持人民法院工作的正确方向,始终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在司法实践中落实“三个至上”,最重要的是坚持在党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公正高效司法,确保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为推动党的事业发展,为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谋划人民法院工作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明确指出,要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干部群众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历史必然性和优越性。具体到司法领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人民群众,以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为指导,立足中国国情,在认真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成功经验,科学借鉴人类法治文明优秀成果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司法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和法学理论中国化的伟大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实践中取得的伟大成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完全适应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政治发展的总体要求相适应,具有无可比拟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虽然我国现阶段的司法制度在体制机制方面尚存在一些不适应不完善的地方,需要不断改革完善,但必须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性质决定了我国的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只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而不是对现行司法制度的自我否定,更不是对西方国家司法制度的追仿。各级人民法院要通过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问题上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划清是非界限、澄清模糊认识,有力抵制各种错误和腐朽思想影响。要立足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坚定不移地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党的正确领导下,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根本出发点,依法有序进行;要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作为认识和处理问题、制定政策、部署工作的根本依据,深入研究、大胆继承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和司法制度中的优秀成果,大力弘扬新民主主义革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积累的宝贵司法经验;要着眼于我国经济社会实际,以追求实现社会和谐为目标,深入研究中国社会矛盾的发生、发展规律,深入研究如何用群众能够理解、能够接受的方式处理矛盾纠纷;要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注重借鉴国外一切于我有益的经验做法和改革成果,推动建设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三、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人民法院的人民性,自觉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强调,必须牢固树立人民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中国共产党人历来坚信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历来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历来注重保障人民的各项权益,并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党的根本宗旨。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司法权同其他国家权力一样,源于人民、属于人民、服务人民、受人民监督。人民性是人民法院的本质属性。这一基本论断,解决的是“权从何来、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根本立场问题。坚持人民法院的人民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必然产物,是中国司法制度发展进步的经验总结,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坚持人民法院的人民性,必须进一步增强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司法工作的根本宗旨,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把重民生、排民忧、解民难作为人民法院确立工作思路、制定司法政策、谋划司法改革、加强自身建设的依据,真正使人民法院工作符合民情、体现民意、服务民生、赢得民心。必须把司法为民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妥善审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大力加强司法便民利民工作,努力为群众诉讼提供便利;进一步落实司法救助制度,积极回应困难群众的司法需求;加强司法民主建设,大力推进阳光司法,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做好涉诉信访工作,落实“四个必须”和“五项制度”,切实解决当事人的合法合理诉求。
四、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能动司法理念,自觉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能动司法理念的提出,是司法实践中的重大理念创新,深化了对司法理念和司法功能的认识,拓宽了司法工作视野,对人民法院转变工作理念、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都产生了重大影响。能动司法要求人民法院把各项工作自觉纳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服务型、主动型、高效型是能动司法的三个基本特征。当前,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必须按照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的要求,紧紧围绕国家文化发展目标和战略,找准法院工作与文化建设的结合点、着力点,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要着力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结合执法办案,通过加强辨法析理、判后答疑、以案讲法等工作,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形成人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要着力促进社会诚信文化建设,通过依法审理各类买卖、借贷、担保等合同纠纷,通过依法惩处腐败渎职、造假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加强执行工作,惩戒失信行为,保护诚实守信者合法权益,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要着力促进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建设,严厉打击网络淫秽色情、有害信息传播等犯罪行为,积极参与虚拟社会管理,推动形成文明有序、理性健康的网络环境。要着力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依法妥善审理文化企业转制、破产、兼并重组等案件以及涉及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案件,支持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推动形成结构合理、竞争力强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要着力促进规范文化市场秩序,依法惩处文化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处理文化领域矛盾纠纷,保护公民文化权益,加大对优秀科研成果和原创性文艺作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切实推动文化市场健康发展。
五、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司法核心价值观,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要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在全党全社会形成统一指导思想、共同理想信念、强大精神力量、基本道德规范。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要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核心价值观和“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教育,激励广大干警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牢记为民宗旨、改进司法作风、提升司法能力,切实担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神圣使命。“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是根据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要求,根据人民法院的性质宗旨,在总结人民司法优良传统、遵循法院工作规律特点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其中,公正是灵魂,廉洁是基石,为民是主旨。三者作为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相辅相成,共同体现了人民司法的科学性、权威性、人民性,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政法核心价值观在司法领域的集中体现,是法院文化的精髓。在当前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价值取向日益多样的新形势下,司法核心价值观的提出,对于确立正确的人生追求、价值取向和道德观念,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要进一步深化对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和研究,将弘扬司法核心价值观与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学习型法院建设相结合,确保司法核心价值观渗入干警思想和灵魂深处,融于干警言行之中,切实成为广大干警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要进一步加强对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实践,将弘扬司法核心价值观与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紧密结合起来,真正用司法核心价值观指导审判和执行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以弘扬司法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的人民法院文化建设,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为民司法的良好作风和形象。
六、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强调,要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与文化建设密切相关,通过依法审判各类刑事案件,打击违法犯罪,为人民群众主持公道,匡扶正义,对于引领社会风尚、教育人民群众具有重要作用。能否发挥好这一作用,关键在于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就是要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对此,人民法院必须做到两个方面:一方面,宽严都要依法,宽严都要适度。要强化法治意识,准确理解法律精神,保证一切审判活动都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另一方面,宽严要相济。要做到统筹兼顾,通过综合考量宽与严两方面因素,切实做到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刑事审判工作经验,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分析研究,注意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努力提高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作用。
七、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全力促进社会和谐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大力弘扬一切有利于社会和谐的思想和精神,建设和谐文化。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人民法院促进和谐文化建设,必须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是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司法实践经验,深刻分析现阶段形势任务得出的科学结论,是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扬,是人民司法理论和审判制度的发展创新,对于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实践证明,这一工作原则符合我国“和为贵”的文化传统,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原则和精神,符合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有利于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必须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要正确处理调解和判决的关系,坚持以有利于解决纠纷、有利于化解矛盾、有利于实现案结事了为标准,根据每起案件的具体情况,合理选择处理案件的方式。要坚持自愿合法原则,规范调解行为,提高调解质量,用调解案件的自动履行率检验调解效果,进一步完善能够真实反映调解工作质量的考评机制,促使调解方式发挥应有的作用。要正确处理诉讼调解与非诉调解的关系,积极推动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各司其职、相互协调的大调解工作体系,不断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合力化解社会矛盾,全力促进社会和谐。
八、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社会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人民法院的审判管理是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既是加强审判工作、推进社会管理的实践要求,也是保证审判质量和效率的重要理念。在执法办案任务越来越重、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要求和期待越来越高、人民法院社会责任越来越大的新形势下,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已经成为人民法院服务大局、公正司法、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继续深化审判管理研究、改革和实践,仍然是我们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和全面提升审判质量的一项重要内容。要进一步深化对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以制度为途径、以统筹为方法、以创新为动力、以科技为保障,创新和加强审判质量管理、审判效率管理、审判流程管理、审判层级管理和审判绩效管理,逐步建立起科学、完备、有效的审判管理体系。要进一步发挥审判管理“规范、保障、促进、服务”审判执行工作的作用,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率,向管理要形象,以管理保公正,以公正促公信。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处理好认识与发展、建设与应用、硬件与软件、审判管理与其他管理、技术完善与制度建设“五个关系”,确保有序有效安全地使用信息技术,促进审判管理和其他各项工作科学发展。
九、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总体工作思路,全面加强人民法院党的建设
“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是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加强人民法院党的建设中确立的重要理念和工作思路。这一理念和思路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的关系。加强法院党的建设,必须紧紧围绕队伍建设、审判工作来开展,把落脚点放在提升队伍素质、提升审判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上。要切实把党建工作融入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之中。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提出什么样的目标要求,党建工作就要及时去宣传、去推动;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需要什么样的思想认识,党建工作就要努力去教育、去引导;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需要什么样的素质能力,党建工作就要努力去塑造、去培养。党建工作的计划方案,要从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实践中来,不能脱离实际;党建工作的形式载体,要适应审判工作规律和法院干警的需要;检验和衡量党建工作成效,要以促进队伍建设、提升审判质量的效果为标准。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加强措施,扎扎实实抓好党建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国法院系统“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党建工作格局,以此推动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实现新发展。当前,特别是要按照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文化工作领导的要求,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作为各级法院党组的重要工作内容,将其纳入考评体系,督促各级法院切实担负起服务文化改革发展、推进法院文化改革开展的重大责任。
十、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方针,夯实人民法院工作基础
基层工作是人民法院全部工作的根基。化解社会矛盾,重点在基层;推进社会管理,难点在基层;确保公正廉洁执法,关键在基层。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切实解决基层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基层的司法能力和水平,是最高人民法院一以贯之的工作方针。近年来,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关心支持下,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取得长足进展,基层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升,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司法保障进一步增强,司法水平进一步提高,广大基层法官和干警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人民权益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同时也要看到,上级法院对下监督指导工作还有待强化,司法管理机制亟须完善;有的法官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还不高,司法能力建设亟待加强;有的法官司法作风不够过硬,反腐倡廉任务依然艰巨;基层司法保障水平有待提高,司法环境仍需大力改善,等等。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基层建设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大抓基层、打基础的力度,切实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切实解决基层法院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推进基层法院工作机制创新,切实提升基层法院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夯实人民法院的工作根基。当前,特别是要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充分发挥基层法院直接联系群众的优势,按照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大力加强基层法院文化阵地建设,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组织创作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法院干警和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法院文化作品,热情讴歌法院干警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不断增进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和法院队伍的理解支持,进一步密切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认识真理永无止境,理论创新永无止境。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前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在不断丰富,人民法院的司法理念在不断创新。各级法院要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继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念创新,以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更好地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确保人民法院工作正确方向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明确指出,要毫不动摇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紧密结合中国实际、时代特征、人民愿望,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作为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胡锦涛总书记对司法工作提出的“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要求,科学总结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深刻阐述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遵循的重大政治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司法工作的前进方向,对于做好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具有重大指导意义。最高人民法院把“三个至上”确立为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解决的是人民法院举什么旗、走什么路、坚持什么理念体系、朝着什么目标前进的原则性、根本性、方向性问题,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有机统一。“三个至上”是人民法院审判理念的精髓和灵魂,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人民法院工作最根本的要求,是有机统一的整体。其中,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人民利益是根本归宿,公正司法是根本路径。坚持“三个至上”必须坚持“三者统一”,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紧紧围绕维护人民权益,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如果把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立起来,把坚持司法为民与严格依法办案对立起来,或者片面强调其中任何一个,忽视其中任何一个,人民法院工作都将偏离正确方向、遭受重大损失。各级法院要通过再学习再教育,引导广大干警进一步深化对“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的认识,切实增强贯彻“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的自觉性,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始终保持人民法院工作的正确方向,始终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在司法实践中落实“三个至上”,最重要的是坚持在党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公正高效司法,确保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为推动党的事业发展,为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谋划人民法院工作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明确指出,要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干部群众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历史必然性和优越性。具体到司法领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人民群众,以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为指导,立足中国国情,在认真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成功经验,科学借鉴人类法治文明优秀成果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司法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和法学理论中国化的伟大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实践中取得的伟大成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完全适应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政治发展的总体要求相适应,具有无可比拟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虽然我国现阶段的司法制度在体制机制方面尚存在一些不适应不完善的地方,需要不断改革完善,但必须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性质决定了我国的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只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而不是对现行司法制度的自我否定,更不是对西方国家司法制度的追仿。各级人民法院要通过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问题上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划清是非界限、澄清模糊认识,有力抵制各种错误和腐朽思想影响。要立足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坚定不移地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党的正确领导下,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根本出发点,依法有序进行;要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作为认识和处理问题、制定政策、部署工作的根本依据,深入研究、大胆继承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和司法制度中的优秀成果,大力弘扬新民主主义革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积累的宝贵司法经验;要着眼于我国经济社会实际,以追求实现社会和谐为目标,深入研究中国社会矛盾的发生、发展规律,深入研究如何用群众能够理解、能够接受的方式处理矛盾纠纷;要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注重借鉴国外一切于我有益的经验做法和改革成果,推动建设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三、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人民法院的人民性,自觉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强调,必须牢固树立人民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中国共产党人历来坚信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历来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历来注重保障人民的各项权益,并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党的根本宗旨。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司法权同其他国家权力一样,源于人民、属于人民、服务人民、受人民监督。人民性是人民法院的本质属性。这一基本论断,解决的是“权从何来、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根本立场问题。坚持人民法院的人民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必然产物,是中国司法制度发展进步的经验总结,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坚持人民法院的人民性,必须进一步增强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司法工作的根本宗旨,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把重民生、排民忧、解民难作为人民法院确立工作思路、制定司法政策、谋划司法改革、加强自身建设的依据,真正使人民法院工作符合民情、体现民意、服务民生、赢得民心。必须把司法为民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妥善审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大力加强司法便民利民工作,努力为群众诉讼提供便利;进一步落实司法救助制度,积极回应困难群众的司法需求;加强司法民主建设,大力推进阳光司法,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做好涉诉信访工作,落实“四个必须”和“五项制度”,切实解决当事人的合法合理诉求。
四、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能动司法理念,自觉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能动司法理念的提出,是司法实践中的重大理念创新,深化了对司法理念和司法功能的认识,拓宽了司法工作视野,对人民法院转变工作理念、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都产生了重大影响。能动司法要求人民法院把各项工作自觉纳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服务型、主动型、高效型是能动司法的三个基本特征。当前,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必须按照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的要求,紧紧围绕国家文化发展目标和战略,找准法院工作与文化建设的结合点、着力点,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要着力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结合执法办案,通过加强辨法析理、判后答疑、以案讲法等工作,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形成人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要着力促进社会诚信文化建设,通过依法审理各类买卖、借贷、担保等合同纠纷,通过依法惩处腐败渎职、造假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加强执行工作,惩戒失信行为,保护诚实守信者合法权益,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要着力促进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建设,严厉打击网络淫秽色情、有害信息传播等犯罪行为,积极参与虚拟社会管理,推动形成文明有序、理性健康的网络环境。要着力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依法妥善审理文化企业转制、破产、兼并重组等案件以及涉及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案件,支持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推动形成结构合理、竞争力强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要着力促进规范文化市场秩序,依法惩处文化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处理文化领域矛盾纠纷,保护公民文化权益,加大对优秀科研成果和原创性文艺作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切实推动文化市场健康发展。
五、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司法核心价值观,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要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在全党全社会形成统一指导思想、共同理想信念、强大精神力量、基本道德规范。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要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核心价值观和“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教育,激励广大干警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牢记为民宗旨、改进司法作风、提升司法能力,切实担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神圣使命。“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是根据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要求,根据人民法院的性质宗旨,在总结人民司法优良传统、遵循法院工作规律特点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其中,公正是灵魂,廉洁是基石,为民是主旨。三者作为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相辅相成,共同体现了人民司法的科学性、权威性、人民性,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政法核心价值观在司法领域的集中体现,是法院文化的精髓。在当前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价值取向日益多样的新形势下,司法核心价值观的提出,对于确立正确的人生追求、价值取向和道德观念,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要进一步深化对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和研究,将弘扬司法核心价值观与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学习型法院建设相结合,确保司法核心价值观渗入干警思想和灵魂深处,融于干警言行之中,切实成为广大干警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要进一步加强对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实践,将弘扬司法核心价值观与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紧密结合起来,真正用司法核心价值观指导审判和执行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以弘扬司法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的人民法院文化建设,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为民司法的良好作风和形象。
六、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强调,要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与文化建设密切相关,通过依法审判各类刑事案件,打击违法犯罪,为人民群众主持公道,匡扶正义,对于引领社会风尚、教育人民群众具有重要作用。能否发挥好这一作用,关键在于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就是要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对此,人民法院必须做到两个方面:一方面,宽严都要依法,宽严都要适度。要强化法治意识,准确理解法律精神,保证一切审判活动都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另一方面,宽严要相济。要做到统筹兼顾,通过综合考量宽与严两方面因素,切实做到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刑事审判工作经验,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分析研究,注意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努力提高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作用。
七、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全力促进社会和谐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大力弘扬一切有利于社会和谐的思想和精神,建设和谐文化。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人民法院促进和谐文化建设,必须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是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司法实践经验,深刻分析现阶段形势任务得出的科学结论,是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扬,是人民司法理论和审判制度的发展创新,对于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实践证明,这一工作原则符合我国“和为贵”的文化传统,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原则和精神,符合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有利于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必须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要正确处理调解和判决的关系,坚持以有利于解决纠纷、有利于化解矛盾、有利于实现案结事了为标准,根据每起案件的具体情况,合理选择处理案件的方式。要坚持自愿合法原则,规范调解行为,提高调解质量,用调解案件的自动履行率检验调解效果,进一步完善能够真实反映调解工作质量的考评机制,促使调解方式发挥应有的作用。要正确处理诉讼调解与非诉调解的关系,积极推动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各司其职、相互协调的大调解工作体系,不断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合力化解社会矛盾,全力促进社会和谐。
八、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社会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人民法院的审判管理是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既是加强审判工作、推进社会管理的实践要求,也是保证审判质量和效率的重要理念。在执法办案任务越来越重、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要求和期待越来越高、人民法院社会责任越来越大的新形势下,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已经成为人民法院服务大局、公正司法、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继续深化审判管理研究、改革和实践,仍然是我们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和全面提升审判质量的一项重要内容。要进一步深化对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以制度为途径、以统筹为方法、以创新为动力、以科技为保障,创新和加强审判质量管理、审判效率管理、审判流程管理、审判层级管理和审判绩效管理,逐步建立起科学、完备、有效的审判管理体系。要进一步发挥审判管理“规范、保障、促进、服务”审判执行工作的作用,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率,向管理要形象,以管理保公正,以公正促公信。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处理好认识与发展、建设与应用、硬件与软件、审判管理与其他管理、技术完善与制度建设“五个关系”,确保有序有效安全地使用信息技术,促进审判管理和其他各项工作科学发展。
九、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总体工作思路,全面加强人民法院党的建设
“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是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加强人民法院党的建设中确立的重要理念和工作思路。这一理念和思路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的关系。加强法院党的建设,必须紧紧围绕队伍建设、审判工作来开展,把落脚点放在提升队伍素质、提升审判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上。要切实把党建工作融入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之中。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提出什么样的目标要求,党建工作就要及时去宣传、去推动;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需要什么样的思想认识,党建工作就要努力去教育、去引导;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需要什么样的素质能力,党建工作就要努力去塑造、去培养。党建工作的计划方案,要从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实践中来,不能脱离实际;党建工作的形式载体,要适应审判工作规律和法院干警的需要;检验和衡量党建工作成效,要以促进队伍建设、提升审判质量的效果为标准。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加强措施,扎扎实实抓好党建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国法院系统“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党建工作格局,以此推动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实现新发展。当前,特别是要按照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文化工作领导的要求,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作为各级法院党组的重要工作内容,将其纳入考评体系,督促各级法院切实担负起服务文化改革发展、推进法院文化改革开展的重大责任。
十、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方针,夯实人民法院工作基础
基层工作是人民法院全部工作的根基。化解社会矛盾,重点在基层;推进社会管理,难点在基层;确保公正廉洁执法,关键在基层。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切实解决基层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基层的司法能力和水平,是最高人民法院一以贯之的工作方针。近年来,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关心支持下,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取得长足进展,基层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升,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司法保障进一步增强,司法水平进一步提高,广大基层法官和干警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人民权益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同时也要看到,上级法院对下监督指导工作还有待强化,司法管理机制亟须完善;有的法官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还不高,司法能力建设亟待加强;有的法官司法作风不够过硬,反腐倡廉任务依然艰巨;基层司法保障水平有待提高,司法环境仍需大力改善,等等。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基层建设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大抓基层、打基础的力度,切实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切实解决基层法院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推进基层法院工作机制创新,切实提升基层法院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夯实人民法院的工作根基。当前,特别是要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充分发挥基层法院直接联系群众的优势,按照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大力加强基层法院文化阵地建设,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组织创作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法院干警和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法院文化作品,热情讴歌法院干警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不断增进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和法院队伍的理解支持,进一步密切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认识真理永无止境,理论创新永无止境。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前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在不断丰富,人民法院的司法理念在不断创新。各级法院要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继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念创新,以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更好地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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