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医成贪官"越狱隧道" 法律法规待健全
2011-10-10 15:17:18 | 来源:中广网 | 作者:孙莹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近日,帮助广东省江门市原常务副市长林崇中保外就医的5人涉嫌受贿、徇私舞弊案侦结,媒体对“保外就医”何以成贪官“越狱隧道”多有评论。
保外就医到底必须符合哪些条件?被滥用帮助贪官脱离牢狱的原因是什么?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官孙威。他分析,根据法律规定,有三个情况可以申请保外就医:第一是有严重疾病,这里所提的严重疾病应当是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第二种是正在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第三种是生活不能自理,并且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罪犯可以申请保外就医。法规也规定了不允许保外就医的情况,包括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在缓刑期间不允许保外就医,还有罪行严重、民愤极大的以及为了逃避惩罚,自伤自残的。
为什么保外就医被滥用,成为贪官“越狱隧道”?孙威分析,首先是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执行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和《罪犯保外就医伤残范围》,发布于1990年,服役20多年,有些条款需要进一步细化。比如,虽列举了30类病残情况,但许多疾病伤残没有列出严重程度的指标;再比如,规定的“其他需要保外就医的疾病”,赋予执行者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其次,目前保外就医有多个审批机关,公安、法院、监狱管理部门都有权审批,程序不规范,鉴定机构也是没有明文规范。检察官建议完善立法,将保外就医的鉴定纳入正规的司法鉴定管理范畴。
保外就医到底必须符合哪些条件?被滥用帮助贪官脱离牢狱的原因是什么?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官孙威。他分析,根据法律规定,有三个情况可以申请保外就医:第一是有严重疾病,这里所提的严重疾病应当是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第二种是正在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第三种是生活不能自理,并且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罪犯可以申请保外就医。法规也规定了不允许保外就医的情况,包括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在缓刑期间不允许保外就医,还有罪行严重、民愤极大的以及为了逃避惩罚,自伤自残的。
为什么保外就医被滥用,成为贪官“越狱隧道”?孙威分析,首先是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执行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和《罪犯保外就医伤残范围》,发布于1990年,服役20多年,有些条款需要进一步细化。比如,虽列举了30类病残情况,但许多疾病伤残没有列出严重程度的指标;再比如,规定的“其他需要保外就医的疾病”,赋予执行者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其次,目前保外就医有多个审批机关,公安、法院、监狱管理部门都有权审批,程序不规范,鉴定机构也是没有明文规范。检察官建议完善立法,将保外就医的鉴定纳入正规的司法鉴定管理范畴。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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