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在京签署自律公约
2011-08-17 11:45:46 | 来源:新华社 | 作者:华春雨
由中国老龄产业协会发起主办的《全国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自律公约》新闻发布会暨“全国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检查评估活动”启动仪式16日在京举行。国内数十家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在现场共同签署了自律公约。
中国老龄产业协会是全国养老服务业的行业组织。当天的发布会首先就《全国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自律公约》起草情况进行了说明,数十家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随后在现场共同签署、承诺履行自律公约,并宣读了《履行自律公约规范服务市场倡议书》,启动了“全国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检查评估活动”。
出席当天发布会的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阎青春表示,自1999年我国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以来,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明显,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比例高。
阎青春说,我国目前养老服务中,仍然存在着总量不足的问题,养老床位总数仅占全国老年人口的1.59%,不仅低于发达国家5%-7%的比例,也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2%-3%的水平,同时,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布局不合理,既存在“一床难求”,也存在“床位闲置”现象。此外,还存在着投入不足、专业化程度不高、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阎青春说,近年来,国家从政策扶持入手,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并在土地、税收、用水、用电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目前我国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快速增加,有些地区民办养老机构的数量已超过政府办养老机构,成为我国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截至2008年9月,全国在民政部或工商部门登记的民办养老机构有4141家,床位411723张,收养老年人237876人,床位使用率57.8%。
阎青春表示,我国养老服务市场需求巨大,仅大陆养老服务创造的需求就在3万亿元以上,依法经营、诚信服务、文明自律、和谐共赢已成为大多数养老机构和组织的共识。
据介绍,《全国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自律公约》分为四章二十四条,公约的实施旨在充分发挥行业诚信自律作用,规范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经营、服务行为,提高行业整体素质,保护老龄消费者及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
在发布会上启动的“全国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检查评估活动”,将结合《全国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自律公约》内容,围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的硬件设施、安全保障、服务程序、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认证等方面,分阶段分步骤、自下而上地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检查评估。目的是研究分析并制定一整套行业标准、运行机制和监管制度,规范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积极探索行业自律机制;进而造就一批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及现代企业。
中国老龄产业协会是全国养老服务业的行业组织。当天的发布会首先就《全国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自律公约》起草情况进行了说明,数十家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随后在现场共同签署、承诺履行自律公约,并宣读了《履行自律公约规范服务市场倡议书》,启动了“全国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检查评估活动”。
出席当天发布会的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阎青春表示,自1999年我国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以来,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明显,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比例高。
阎青春说,我国目前养老服务中,仍然存在着总量不足的问题,养老床位总数仅占全国老年人口的1.59%,不仅低于发达国家5%-7%的比例,也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2%-3%的水平,同时,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布局不合理,既存在“一床难求”,也存在“床位闲置”现象。此外,还存在着投入不足、专业化程度不高、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阎青春说,近年来,国家从政策扶持入手,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并在土地、税收、用水、用电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目前我国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快速增加,有些地区民办养老机构的数量已超过政府办养老机构,成为我国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截至2008年9月,全国在民政部或工商部门登记的民办养老机构有4141家,床位411723张,收养老年人237876人,床位使用率57.8%。
阎青春表示,我国养老服务市场需求巨大,仅大陆养老服务创造的需求就在3万亿元以上,依法经营、诚信服务、文明自律、和谐共赢已成为大多数养老机构和组织的共识。
据介绍,《全国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自律公约》分为四章二十四条,公约的实施旨在充分发挥行业诚信自律作用,规范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经营、服务行为,提高行业整体素质,保护老龄消费者及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
在发布会上启动的“全国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检查评估活动”,将结合《全国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自律公约》内容,围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的硬件设施、安全保障、服务程序、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认证等方面,分阶段分步骤、自下而上地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检查评估。目的是研究分析并制定一整套行业标准、运行机制和监管制度,规范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积极探索行业自律机制;进而造就一批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及现代企业。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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