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安机关首场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举行
2011-08-08 10:05:12 | 来源:新华社 | 作者:王晓磊
作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举措,6日,重庆市公安机关的17868名民警在全市45个考点参加了全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这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自今年1月1日施行以来,由省级公安机关组织的首场考试。按照公安部的部署和要求,各省级公安机关以及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和海关缉私机构必须在2011年年底前组织并完成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本系统公安机关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的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
按照相关规定,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分为基本级、中级和高级。所有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都必须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未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的民警将不得办理案件。担任县级、市(地)级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类机构、公安派出所主要负责人必须取得中级以上执法资格。执法资格等级有效期为五年,只有五十周岁以上民警取得的执法资格等级可以保留至退休。
在重庆各考点,公安部派出了3个巡考组,重庆方面也组织了42个现场督检组,进行流动巡考。重庆市公安局规定,考试不合格者将立即调离执法岗位,两年之内补考不合格者将被辞退。参加了考试的重庆市公安局警令部信访处处长苏小江说,感觉题目有难度、有深度、有广度,涉及了包括刑法在内的众多法律知识,对于民警的素质和能力是一个严格的考查。
公安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推行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是为了强化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执法养成,建设长效的执法制度,带动和引导民警学法用法,在学习中工作,在工作中学习,全面提高公安队伍的能力和素质。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公安机关面临的执法环境更加敏感复杂,给执法工作带来了新挑战。与群众的期待和要求相比,公安民警的法律素质尚不能完全适应形势任务的需要,必须建立一个融科学管理与有效激励于一体的长效制度平台,使自觉学法用法、严格公正执法成为每个民警的职业习惯和职业素养。
按照相关规定,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分为基本级、中级和高级。所有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都必须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未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的民警将不得办理案件。担任县级、市(地)级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类机构、公安派出所主要负责人必须取得中级以上执法资格。执法资格等级有效期为五年,只有五十周岁以上民警取得的执法资格等级可以保留至退休。
在重庆各考点,公安部派出了3个巡考组,重庆方面也组织了42个现场督检组,进行流动巡考。重庆市公安局规定,考试不合格者将立即调离执法岗位,两年之内补考不合格者将被辞退。参加了考试的重庆市公安局警令部信访处处长苏小江说,感觉题目有难度、有深度、有广度,涉及了包括刑法在内的众多法律知识,对于民警的素质和能力是一个严格的考查。
公安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推行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是为了强化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执法养成,建设长效的执法制度,带动和引导民警学法用法,在学习中工作,在工作中学习,全面提高公安队伍的能力和素质。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公安机关面临的执法环境更加敏感复杂,给执法工作带来了新挑战。与群众的期待和要求相比,公安民警的法律素质尚不能完全适应形势任务的需要,必须建立一个融科学管理与有效激励于一体的长效制度平台,使自觉学法用法、严格公正执法成为每个民警的职业习惯和职业素养。
责任编辑:陈秀军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