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检察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检察工作人员5名。
二、选调对象
全国政法系统、行政执法系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证)或者具有法律专业的研究生学历、双学士学位且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
三、选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检察工作,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受过省级以上表彰或理论成果被省级以上推广应用的),可以放宽至38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高等院校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公务员身份,并经公务员登记,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较高的理论水平;
5、历年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未受过党纪或政纪处分;
6、现工作单位同意调出。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报名、初选评价、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发布选调公告。公开选调名额、选调条件、选调程序和方法等。
2、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6月20日18时止;
(2)报名方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办法。[报名者可以在中国宿豫网www.suyu.gov.cn、宿豫党建网(www.suyudj.cn)或项羽网(www.xiangyu.cc)下载《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检察院选调检察官报名表》]。现场报名者可到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节假日可预约)报名;网上报名者发送至电子邮箱:cfc1986@sina.com报名资料应于2011年6月20日前寄送至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并附上联系方法。
(3)报名者提供以下资料:
a、个人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主要工作成果、受表彰情况);
b、学历、学位、法律职务等各类任命文件复印件;
c、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
d、近期正面二寸免冠彩照三张;
e、有关获奖证书、已发表理论文章复印件。
3、初选评价: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分别对报名人员的任职情况、办案情况、荣誉、学历、年度考核及调研文章的发表和获奖等情况进行评价,并分别按选调名额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比例按符合条件的实际报名人数确定,或酌情核减选调名额。
4、资格复审。面试前一天对确定的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核对原件(报名时已提供原件者不再核对)。经资格审查,不符合选调条件者取消选调资格,符合选调条件者发给面试通知书。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选调。
5、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测试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组织协调和业务能力、举止仪表、求实精神等。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高低,分别按选调职位数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6、考察。按照公务员考录政审工作有关规定,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7、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按1:1的比例研究确定该职位的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
考察、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进行递补。
8、公示及录用。拟录用人员在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调动要求及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并根据有关规定正式任命。
五、其它事项:
(一)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确定考察对象后,如出现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予以递补。
(三) 被录用人员往返车费及在宿期间住宿费用由宿豫区人民检察院承担。录用后,工作期间提供工作餐,并提供一年住宿。
(四)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湘江路2号(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检察院)
电话:0527-88280012 88280008;传真:0527-88280099;
手机:15152858909 邮编:223801;邮箱:cfc1986@sina.com
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201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