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买家哪有卖家精”,但沈阳家乐福,这次似乎有点精“过”了。
低价标签、高价结算,捆绑销售、分别埋单……在国家发改委刚处罚多家家乐福门店后不久,他们就敢故伎重演,着实让人不解。
近日,国家发改委部署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对部分省会城市进行检查发现,不少家乐福这样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又玩起了价格猫腻,有的甚至优惠折扣价高于原价。
这些商家之所以不顾自身信誉,一再进行价格欺诈,主因无非是消费者维权成本过高,而企业违法成本不高。
一方面,消费者在被价格欺诈后,维权成本高昂,相形之下,即便获得赔偿,回报也不高。这导致多数消费者遇到类似事件往往自认倒霉,助长了不良商家的欺诈之风。
另一方面,市场监管不严,滋生不良商家侥幸心理。物价局作为主管部门,执法力量较为单一,而监管对象点多面广,难以形成长期有效的监管。
法律法规过于滞后,是致使商家违法成本过低的更深层次原因。我国《价格法》是1997年制定,1998年开始执行的。随着经济发展,当时制定的相关处罚办法,今天看来明显偏低。
企业价格违法,即便被执法部门抓住,按照《价格法》规定,也仅是“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对年利润数亿元、数十亿元的大企业而言,似乎不痛不痒。
因此,不少律师呼吁,如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价格违法的商家罚款应该从重。打个比方说,由于价格欺诈,超市从单个商品中非法获利5元,查明超市在销售10万件该商品后,相关执法单位在进行处罚时就应该按照同一种商品非法获利总额的5倍为计算方法给予相应处罚。
另外,动用行政手段,建立商家诚信体系也不失为制约商家价格违法的一种办法。对于屡教不改、屡罚屡犯的不良商家,给予不诚信警示;必要时,建立违法企业退出机制。
环境影响企业,也能塑造企业,只有尽快从行政监管、法律法规方面,提高违法成本,建立起让守法者得利,违法者胆寒的经营环境、市场环境和法制环境,才能从根本上遏制频频上演的价格欺诈。(鲁 平)
国家发改委严格规范商业促销活动 一批商家价格欺诈被查处
百盛、君太、国美、新世界等榜上有名,最高被罚50万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8日公布了北京、上海、武汉等省会城市部分大型商贸企业价格欺诈,诱导消费者交易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
国家发改委根据近日的检查情况,对部分企业的优惠折扣价高于原价、返券促销价高于原价、不如实标示附加条件等价格欺诈行为进行了查处,责成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严肃处理,责令改正,最高处以50万元的罚款。
折扣价居然高于原价
一些不法商家采取先虚构并不存在的超高原价,再通过所谓的优惠打折、返券促销等欺诈手段,使得实际售价大幅高于真正的原价。
如上海市置地广场商厦有限公司在优惠促销卡迪娜品牌女鞋活动中,标示7.5折销售、优惠折扣售价每双576元,经查打折前实际原价为468元,优惠折扣价比原价还高出108元。
沈阳市新世界百货有限公司中华路店在优惠促销鲨鱼品牌休闲裤活动中,标示7折销售、优惠折扣售价每条833元,经查打折前实际原价为590元,优惠折扣价比原价还高出243元。
南京市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开展购物满一定数额送电子券的促销活动中,其罗宾汉服饰专柜销售某款服装标价359元,经查返券促销前实际原价为215元,返券促销价比原价还高出144元;爱迪丹顿服饰专柜销售某款服装标价1480元,经查返券促销前实际原价为790元,返券促销价比原价还高出690元;路易至尊服饰专柜销售某款服装标价1680元,经查返券促销前实际原价为887元,返券促销价比原价还高出793元。
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这些行为非常恶劣,违背了诚信经营的商业准则,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利益。
降价促销时虚构原价
北京市百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在降价促销裳缇女衬衫活动中,标示原价每件1199元、8.5折销售,经查降价前原价应为1019元。
北京市君太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百丽品牌女鞋,标示原价每双768元、现价每双537元,经查原价应为每双614元;Clarks品牌男鞋标示原价每双1660元、现价每双996元,经查原价应为每双1245元。
天津市时尚新世界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促销傲巴斯品牌女鞋,标示原价每双698元,现价419元,经查原价应为每双384元。哈尔滨市远大购物中心销售鸿智牌电饭煲时,标示原价每个198元、现价每个148元,经查原价应为每个154元;紫罗兰家纺销售泰迪熊时,标示原价每只190元,现价38元,经查该商品从未以190元的原价销售过。
太原市铜锣湾国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顺美西服专柜开展“西服买送活动”,宣称原价每套4600元—4800元的西服打8.5折后送衬衣领带,经查相关商品从未以4600元—4800元的原价销售过。
不明示促销附加条件
武汉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宝丰路店开展促销活动,宣称预存50元抵200元,预存300元抵800元,未标明预存金额使用附加条件。
经查实,除惊爆价特价商品外,预存50元抵200元需购买冰箱、洗衣机、空调、彩电、烟灶满2000元(单件)方可使用,预存300元抵800元需购买冰箱、洗衣机、空调、彩电、烟灶满8000元(2件)方可使用。
在不知使用附加条件的情况下,部分消费者参加了预存金额活动。
国家发改委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以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有关规定,构成了价格欺诈行为,特别是优惠折扣价高于原价、返券促销价高于原价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发改委表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鼓励经营者依法开展商业促销活动,通过各种真实的价格优惠举措,回馈社会,让利于消费者,也支持有条件的经营者推行明码实价,为消费者提供透明、公平、有序的消费环境。
此次查处的目的是为了惩戒违法经营者,提醒和告诫经营者要严格守法经营,加强价格自律,恪守商业准则,诚实守信经营,不要以身试法。全国所有商贸流通企业,要认真吸取上述违法经营者的教训,立即组织开展自查活动,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记者 朱剑红)
辽宁省消协暗访发现沈阳家乐福标价有陷阱
标牌上醒目标注45.5元一袋的大米,实际结算时变成64元;3瓶不同的饮料捆绑在一起销售,货架下只有一个价签,结算时却要分别付费;摆放时货不对签……4月26日上午,辽宁省消费者协会联合消费者代表、企业代表和相关部门召开了家乐福和乐购超市价格投诉听证会,公布了针对家乐福和乐购两家超市企业的专项监督调查结果。调查显示,两家企业6个超市门店涉嫌价格欺诈。
近日,辽宁省消协工作人员联合媒体记者,对部分商业企业和连锁超市进行了暗访监督调查。整个暗访行动历时一个月,暗访调查10次,抽样调查商品112种。暗访发现,6个超市存在着低价标签高价结算、货不对签、假“捆绑”促销等多种价格欺诈和违规行为。而乐购超市3家店面也存在着多起类似价格违规、欺诈行为。
低价标签,高价结算。4月20日,在家乐福沈阳文化店,调查人员发现,“王老吉”凉茶利乐包标注1.9元/包,实际结算2.5元/包。
“捆绑”销售,分别计价。4月19日,在家乐福沈阳富民桥店,调查人员发现,“热带果粒”、“雪碧”和“果粒奶优”捆绑在一起销售,标注价格为5.75元,实际结算价格为“热带果粒”5.75元、“雪碧”4.1元。
对消费者的现场投诉以及辽宁省消费者协会的暗访调查,家乐福、乐购在沈阳多家门店的代表并未提出异议,并表示向消费者道歉、依法进行赔偿和进行整改。但他们无一例外,都把出现价格违法行为的原因归结为管理问题和个别促销员的素质问题。(人民日报沈阳4月28日电/记者何勇、任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