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要兵 忠魂不古
2011-04-06 09:14:5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正国 唐革新
  清明时节,忠魂不古。近日,记者再次来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深切感受在李要兵精神激励下,洪山法院法官的工作状态和精神风貌。

  2009年6月17日,洪山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李要兵因劳累过度,心脏骤停,因公殉职,年仅49岁。他被最高人民法院追授为全国模范法官,湖北省省委书记李鸿忠也作出批示并号召全省政法系统学习李要兵。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普通法官,他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廉洁自律,清白做人,二十五年如一日,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是新时期人民法官的杰出代表。

  作为昔日当事人、今天宣传者的74岁陈贻卿老人哽咽地讲述了他所了解的法官李要兵:“第一次见李法官,我就错怪了他。他严格审查证据,我却以为是在故意刁难。后来我理解了,他是多么负责任的人啊!最后案子结了,我没花一分钱打赢了官司。”

  庭长余年凤深有感触地回忆,不管是什么案件、什么性格的当事人,李要兵都能处理好。这得益于李要兵在长期办案实践中总结出的“五个工作法”,即性格调解法、主动取证法、四动共建法、积极合议法、提携帮助法,这“五个工作法”已成为李要兵留给洪山法院法官们的宝贵财富。

  在洪山法院刑庭的门口,悬挂着“李要兵工作室”的铜匾,这是在李要兵殉职两个月后,由法院党组决定设立的。工作室承载着宣传和传承李要兵精神的职责。女法官董菲是在李要兵殉职后才进入法院工作的。尽管她从未见过李要兵,但李要兵事迹却让她深受感动,于是主动要求调入“李要兵工作室”,决心做李要兵式好法官。

  创新一种思路,调和一宗案件,挽救一名罪犯,维系一个家庭,安定一方社会,这就是“李要兵工作室”法官对李要兵精神的理解和对法律的诠释。在李要兵精神感召和鼓舞下,洪山法院干警学先进,争先进,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先后多人被授予省、市公正爱民好法官和办案标兵。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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