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新华社述评:肩负起依法治国的新使命
2011-03-11 15:34:08 | 来源:新华社 | 作者:周英峰、崔清新、崔静
  历史将记住这一刻:2011年3月10日上午,北京人民大会堂。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向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庄重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如期完成。

  这是我国民主法制史上的里程碑,也是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新起点。

  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人民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取得的重大成果。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开启建设法治国家的伟大探索。尽管这条法治之路并不平坦,但中国人民追求法治的步伐一刻也未停歇。

  法治的前提条件是“有法可依”。十年浩劫,我国法制建设受到严重破坏。“1979年我成为一名律师,那时候国家仅有宪法、婚姻法、刑法、刑诉法等6部法律,法条加起来不到一千条。”对于当时无法可依的状态,全国人大代表迟夙生记忆犹新。

  痛定思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将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提到崭新高度;1997年,“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目标一同写入了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国向法治时代阔步迈进。

  艰辛探索,终结硕果。从无到有,从零散到完备,终于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夯实了立国兴邦、长治久安的法制根基,从制度上、法律上确保国家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前进。

  全国人大代表、中央党校原常务副校长虞云耀说,随着法律体系的形成,中国未来的发展将更好地沿着民主法制的轨道推进,这具有非同寻常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也要清醒地看到,要全面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前路还很漫长。

  在总体上解决有法可依问题的情况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问题就显得更为突出、更加紧迫。“法律体系形成后,如果说有什么明显变化的话,那就是法治建设的主要任务发生转移,即转移到‘有法必依’或者说法律实施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说。

  一个法治社会,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是一个有机整体。改革开放30多年来,伴随立法步伐的加快,我国依法行政深入推进,司法公正加大保障,公民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法律的作用日益显现,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但不容忽视的是,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曹康泰指出,从新阶段、新起点上推进法治建设,除了继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外,要下更大的功夫、花更多的气力研究解决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问题。

  法治的效力,源于至高无上的权威。法律的生命,在于不折不扣的实施。

  “确保法律有效实施,首要是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孙南申说,现代社会衡量法治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有法必依”和“违法必究”,如果背离了这一法治精神,法治本身的根基就会遭到破坏和动摇。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大代表在审议中一致表示,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政党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服从于其尊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这一阐述反映了人们对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与尊严的深刻共识。
责任编辑:韩京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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