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天津法院审判质效指标“五升四降三提高”
2011-03-11 09:51:36
中国法院网讯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审判、执行工作是宪法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和重要职责,对人民法院来说,执法办案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只有切实抓好执法办案,才能不断满足和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新需求和司法新期待。围绕这个第一要务,确保在每一个诉讼案件的处理上,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平与正义。” 今天,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少平在接受本网访谈时表示。
李少平说,去年天津法院狠抓了执法理念的转变、司法能力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和司法行为规范化建设,由此在审判执行工作方面,取得了审判质效指标“五升四降三提高”的成绩。“五升”是:结案率、调撤率、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息诉服判率、执行到位上升;“四降”是;上诉率、二审发改率、再审改判率、审限周期率下降;“三提高”是:均衡结案度、司法透明度、公众满意度提高。
李少平说,去年天津法院狠抓了执法理念的转变、司法能力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和司法行为规范化建设,由此在审判执行工作方面,取得了审判质效指标“五升四降三提高”的成绩。“五升”是:结案率、调撤率、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息诉服判率、执行到位上升;“四降”是;上诉率、二审发改率、再审改判率、审限周期率下降;“三提高”是:均衡结案度、司法透明度、公众满意度提高。
责任编辑:黎虹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