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增电视台报社等八类花炮禁放点
2011-02-15 14:34:40 | 来源:北京晨报 | 作者:王歧丰 郝涛
本市花炮禁放区域新增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社等八类。昨天,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指出今年除夕以来,全市虽然没有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重大火灾和重大伤亡事故,但仍然发生了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情和人员伤亡等情况。为进一步加强花炮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八类禁放地点以外,另有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社等八类区域列入禁放地点和区域。
通告还强调,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放花炮须由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未取得公安机关《焰火燃放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得燃放礼花弹等A级、B级的烟花产品和本市禁止燃放的花炮。对于不遵守以上要求,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燃放花炮引发火灾或重大伤亡事故的,有关部门要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增八类禁放区域
1.依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明火的区域和场所;
2.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3.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4.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间;
5.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大型停车场;
6.建筑工地,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7.设有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全部列入烟花爆竹禁放范围,其中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6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其他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周边3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
8.消防救援难度大的平房密集区,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此类禁放地点和区域由街道、乡镇具体组织设置禁放标志。
原有八类禁放区域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
3.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4.输、变电设施;
5.医疗机构、幼儿园、敬老院;
6.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7.重要军事设施;
8.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根据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现场探访
花炮打折 抢最后商机
经过春节长假,年前热闹非凡的烟花爆竹销售摊位逐渐冷清下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随着正月十五的临近,各个烟花爆竹销售点已经陆续降价,烟花爆竹降价幅度普遍是二至三成。
昨天下午,石景山一家烟花爆竹销售摊点上挂出降价条幅,满100元减30元。上前一打听,都是一些大型组合烟花,本身价格不菲,降价三成仍身价数百元。而开始售价16元的1000响挂鞭,价格依然坚挺。销售人员表示,如果购买量大,可以降到15元,已经是批发价了。
往年临近元宵节,烟花爆竹都会降价,而且幅度比较大,但今年的降价幅度不是很大。据部分商家介绍,主要是因为今年烟花爆竹标注‘建议零售价’,价格本就不高,所以降价幅度比往年小。“中高档烟花爆竹,我们最多只能打到七折,并且还是在购买量大的情况下。如果购买量少的话,我们顶多给个八五折。” 天通苑附近一销售点老板指着原本销售价为700多元的烟花爆竹说道。
“从这几天的销售情况来看,‘打折’确实带来了‘多销’。”鞭炮销售商赵先生告诉记者,一些热门品种在春节前已出售得差不多了。剩余的烟花爆竹估计能借元宵节这个小高潮卖完。
■相关新闻
娱乐场所严查冷烟花
晨报讯(记者 郝涛)昨晚,消防部门将后海、三里屯、王府井、西单等地列为消防检查重点地区,严查娱乐场所的冷烟花。消防部门提醒,本市的KTV、歌厅等娱乐场所严禁燃放“冷烟花”。
记者了解到,“冷烟花”火星小,但很容易造成人员受伤,尤其在冬季,羽绒服等御寒衣物的面料很容易被火星点燃。歌厅、舞厅装修材料是可燃物,燃烧时散发出有毒气体。同时,酒吧昏暗灯光下的“冷烟花”火星很容易造成周围可燃性物体着火,引发人员在疏散时发生拥挤或发生火灾等严重后果。
花炮藏衣兜 进站被拘留
晨报讯(记者 郝涛)昨日上午,北京站公安段查获一名携带烟花爆竹人员,一男子为逃避安检将花炮藏在衣兜内。据悉,这也是今年春运以来查获的首起违法携带烟花爆竹案件。
北京站公安段民警表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韩某携带烟花爆竹行为涉嫌非法携带危险物质,将被处以五天以上治安拘留。
穿棉衣高楼 全挂警示牌
昨日,石景山区划拨5万元专款制作千余块“烟花爆竹禁放告示牌”,悬挂在全区加覆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外墙上。目前,这些告示牌已全部到位,并陆续下发至各街道进行安装。下一步,区消防支队、建委将对告示牌安装情况进行督查。
通告还强调,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放花炮须由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未取得公安机关《焰火燃放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得燃放礼花弹等A级、B级的烟花产品和本市禁止燃放的花炮。对于不遵守以上要求,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燃放花炮引发火灾或重大伤亡事故的,有关部门要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增八类禁放区域
1.依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明火的区域和场所;
2.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3.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4.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间;
5.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大型停车场;
6.建筑工地,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7.设有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全部列入烟花爆竹禁放范围,其中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6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其他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周边3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
8.消防救援难度大的平房密集区,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此类禁放地点和区域由街道、乡镇具体组织设置禁放标志。
原有八类禁放区域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
3.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4.输、变电设施;
5.医疗机构、幼儿园、敬老院;
6.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7.重要军事设施;
8.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根据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现场探访
花炮打折 抢最后商机
经过春节长假,年前热闹非凡的烟花爆竹销售摊位逐渐冷清下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随着正月十五的临近,各个烟花爆竹销售点已经陆续降价,烟花爆竹降价幅度普遍是二至三成。
昨天下午,石景山一家烟花爆竹销售摊点上挂出降价条幅,满100元减30元。上前一打听,都是一些大型组合烟花,本身价格不菲,降价三成仍身价数百元。而开始售价16元的1000响挂鞭,价格依然坚挺。销售人员表示,如果购买量大,可以降到15元,已经是批发价了。
往年临近元宵节,烟花爆竹都会降价,而且幅度比较大,但今年的降价幅度不是很大。据部分商家介绍,主要是因为今年烟花爆竹标注‘建议零售价’,价格本就不高,所以降价幅度比往年小。“中高档烟花爆竹,我们最多只能打到七折,并且还是在购买量大的情况下。如果购买量少的话,我们顶多给个八五折。” 天通苑附近一销售点老板指着原本销售价为700多元的烟花爆竹说道。
“从这几天的销售情况来看,‘打折’确实带来了‘多销’。”鞭炮销售商赵先生告诉记者,一些热门品种在春节前已出售得差不多了。剩余的烟花爆竹估计能借元宵节这个小高潮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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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严查冷烟花
晨报讯(记者 郝涛)昨晚,消防部门将后海、三里屯、王府井、西单等地列为消防检查重点地区,严查娱乐场所的冷烟花。消防部门提醒,本市的KTV、歌厅等娱乐场所严禁燃放“冷烟花”。
记者了解到,“冷烟花”火星小,但很容易造成人员受伤,尤其在冬季,羽绒服等御寒衣物的面料很容易被火星点燃。歌厅、舞厅装修材料是可燃物,燃烧时散发出有毒气体。同时,酒吧昏暗灯光下的“冷烟花”火星很容易造成周围可燃性物体着火,引发人员在疏散时发生拥挤或发生火灾等严重后果。
花炮藏衣兜 进站被拘留
晨报讯(记者 郝涛)昨日上午,北京站公安段查获一名携带烟花爆竹人员,一男子为逃避安检将花炮藏在衣兜内。据悉,这也是今年春运以来查获的首起违法携带烟花爆竹案件。
北京站公安段民警表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韩某携带烟花爆竹行为涉嫌非法携带危险物质,将被处以五天以上治安拘留。
穿棉衣高楼 全挂警示牌
昨日,石景山区划拨5万元专款制作千余块“烟花爆竹禁放告示牌”,悬挂在全区加覆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外墙上。目前,这些告示牌已全部到位,并陆续下发至各街道进行安装。下一步,区消防支队、建委将对告示牌安装情况进行督查。
责任编辑:韩京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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