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个部门要求依法查处非法集资广告
2010-11-19 16:19:32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富子梅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规划纲要》发布
参与非法集资遭受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为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近日中宣部、中央维稳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等31个部门组成的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定印发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规划纲要(2010—2015年)》,要求工商机关加强广告审查、监管以及对新闻媒体广告的监督,建立完善广告指导监测、公告、案件查处等管理制度和日常监督协作机制,依法查处非法集资广告。
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提醒,根据法律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目前,非法集资活动主要以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以虚假宣传造势、利用亲情诱骗为常用手段。
参与非法集资遭受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为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近日中宣部、中央维稳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等31个部门组成的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定印发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规划纲要(2010—2015年)》,要求工商机关加强广告审查、监管以及对新闻媒体广告的监督,建立完善广告指导监测、公告、案件查处等管理制度和日常监督协作机制,依法查处非法集资广告。
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提醒,根据法律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目前,非法集资活动主要以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以虚假宣传造势、利用亲情诱骗为常用手段。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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