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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两个《意见》
重庆400余法官观摩庭审学量刑规范化
2010-10-15 14:33:58 |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频道 | 作者:徐元宾
庭审现场
“下面,请公诉人围绕对被告的量刑出示证据……”10月14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审判长赵咏梅正在审理一起盗窃案件。这是完全按照中央关于量刑规范化改革的两个《意见》进行的一次庭审,也是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以案代训、培训全市刑事法官的一次示范庭审。
自今年10月1日紧跟中央部署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以来,重庆高院在总结2009年四个中、基层法院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经验,联合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制定《关于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的若干意见(试行)》,并制定《〈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制定了量刑规范化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本市各级法院必须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时间和内容,明确责任,加强组织和领导,认真开展量刑规范化试行工作。并分两批培训全市400余名刑事法官及中基层分管领导和庭室负责人,采取专家授课、示范庭审、案例分析和作业点评等多样化培训方式,迅速将量刑规范化改革的背景、意义、操作程序及技巧深入到全市刑事法官的脑中、心中,以期快速而有效地将改革落实到刑事审判工作中去。
本次庭审从押被告进入法庭到当庭宣判,整个程序完全按照最高法院关于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的要求进行,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都分别围绕定罪和量刑进行,并引入量刑建议,改变了以往定罪程序和量刑程序混为一体的做法,规范了量刑程序;同时,以“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量刑方法,改变了传统的“估堆式”量刑,统一了量刑标准。
“前两天学了理论,今天看到了以理论指导的实际庭审,以后的审判工作中我们就知道怎么操作了。”观摩了庭审后,前来接受培训的重庆市荣昌县法院刑庭法官刘杰表示,生动而直观的示范庭审大大增强了他们以“两个意见”指导量刑规范化试行工作的信心。
自今年10月1日紧跟中央部署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以来,重庆高院在总结2009年四个中、基层法院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经验,联合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制定《关于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的若干意见(试行)》,并制定《〈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制定了量刑规范化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本市各级法院必须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时间和内容,明确责任,加强组织和领导,认真开展量刑规范化试行工作。并分两批培训全市400余名刑事法官及中基层分管领导和庭室负责人,采取专家授课、示范庭审、案例分析和作业点评等多样化培训方式,迅速将量刑规范化改革的背景、意义、操作程序及技巧深入到全市刑事法官的脑中、心中,以期快速而有效地将改革落实到刑事审判工作中去。
本次庭审从押被告进入法庭到当庭宣判,整个程序完全按照最高法院关于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的要求进行,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都分别围绕定罪和量刑进行,并引入量刑建议,改变了以往定罪程序和量刑程序混为一体的做法,规范了量刑程序;同时,以“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量刑方法,改变了传统的“估堆式”量刑,统一了量刑标准。
“前两天学了理论,今天看到了以理论指导的实际庭审,以后的审判工作中我们就知道怎么操作了。”观摩了庭审后,前来接受培训的重庆市荣昌县法院刑庭法官刘杰表示,生动而直观的示范庭审大大增强了他们以“两个意见”指导量刑规范化试行工作的信心。
责任编辑: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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