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汇集团业务员网上发帖扬言杀光公司高管被诉
2010-10-14 14:09:03 | 来源:正义网 | 作者:王士林 刘会涛
  日前,河南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检察院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对被告人张某依法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张某,男,33岁,大专文化程度,住漯河市源汇区东京路东京花园北楼2单元5楼西户,系双汇集团驻张家港市业务员。因对个人工资待遇和职务晋升等问题对双汇集团心存不满,为发泄个人怨气,2010年8月6日下午,到江苏省常州市出差的张某在常州市火车站3楼“蓝太阳”网吧13号机位上网时,通过互联网,在百度网站双汇帖吧发布针对双汇集团管理高层进行谋杀的恐怖信息帖子。当日14时30分,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双汇集团)负责网络信息监控的市场营销部主任王某在查看百度网站双汇贴吧时,发现了两条针对双汇集团管理高层进行谋杀的恐怖信息帖子。一个自称是双汇销售代表的发布人为表达心中不满,扬言要做一件惊天动地的事情,把双汇集团董事长及随从、高层尽量杀死完,声称装备已准备完毕,杀伤力基本能达到他的满意。看到这两个帖子后,王某感到事态非常严重,于是在第一时间内向双汇集团相关领导作了汇报。为杜绝恶性事件的发生,双汇集团及时在集团内部加强安全保卫,有关重要会议及活动全部暂停,于8月9日向漯河市公安局报案。

  接到报案后,漯河市公安局迅速组成专案组,经过缜密侦查,将涉案犯罪嫌疑人锁定为双汇集团驻张家港市业务员张某,并对其实施上网追逃。2010年8月11日12时,张家港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干警根据掌握的线索,在张家港市杨舍镇一宾馆内将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犯罪的张某抓获归案并移交给漯河警方。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张某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

  召陵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张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致使双汇集团这一漯河市重点骨干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被迫停止或者中断,企业员工感到自身和家属安全受到威胁、影响了正常的工作,在双汇集团内部造成了极度恐慌。张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召陵区检察院遂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依法对张某提起公诉。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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