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司法公正底线 推进落实三项重点工作
2010-08-17 13:48:32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丰频道 | 作者:江西省广丰县人民法院院长 姚文
  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是审判工作的生命线。人民法院及法官应当以司法公正为追求,推进落实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等三项重点工作。

  一、司法公正是推进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的基础

  审判即是判断,受个人社会经验、生活环境、价值观念、法律及各项知识结构等影响,不同的法官对相同或相似的案件,也会作出不同或相反的裁判。因此,我们不仅要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打造一支廉洁的法官队伍,更要通过教育、培训、岗位练兵、经验交流等多项措施,帮助廉洁的法官不断提高审判水平,积累司法经验,保障司法公正。

  审判工作是一项实践活动,通过有效解决当事人的纠纷,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解决纠纷,当事人有多种选择,其最后选择诉讼而不是“私了”或其他方式,在于他相信我们法官能还其一个公道,也希望我们法官真正还其一个公道。因此,我们除了要有好的工作作风、好的诉讼服务之外,更要有一个公正的裁判结果??一个符合人情法理的裁判,回应人民群众的诉讼关切。当然最好的方式是通过调解,让当事人握手言和。但调解更需要我们时刻保持一种公平、公正的心态,做到“一碗水端平”,否则,即使案件有一个调解的结果,当事人之间也难以事了人和,而一旦这样的调解书得不到履行或执行,法官便可能成为指责的对象。化解社会矛盾如此,社会管理创新也一样。人民法院及其法官要让人民群众信任自己,听取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依靠的不应只是手中的审判权力,而应是自己公正廉洁的声誉和形象。只有不断地塑造、维护自己公正廉洁的形象,法官才能使人民群众相信司法、相信法律,进而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如此,我们的社会才有一个良好的法律氛围。

  二、实现司法公正需要不断回应人民群众的诉讼关切

  制定法律需要有前瞻性和预见性,但朝令夕改也不是法律的秉性。法律的稳定性,在某种意义上说即是其相对于社会快速发展的滞后性。因此,不管法律规定如何、司法解释详细与否,司法过程离不开法官的释法与裁量。法官应立足解决现在的问题、解决眼前的问题,能动司法,公正司法,自觉促进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但“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能动司法意义上的司法公正,并非简单的严格依照法律文本进行司法的结果和状态,更是一个按照法律的目的、精神和原则,不断回应人民群众的诉讼关切的结果和状态。

  怎样做到既依法办案,又能不断回应人民群众的诉讼关切?这需要建立通畅的民意沟通表达机制,及时了解人民群众的诉讼需求,掌握社情民意。同时,套用张明楷教授在刑法解释上的一句名言,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心里当永远充满正义,目光得不断往返于规范与民意关切之间。惟此,才能实现司法的公正性、安定性和人民性。

  三、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审判管理,不断实现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需要人民法院不断加强审判工作管理。人民法院要以科学的管理提升法官素质,完善审判监督,保障司法公正。

  科学的审判管理具有普适性,科学的审判管理也充满实践性,人民法院要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和本地特殊情况,在全国普适性的管理制度上,突出解决本院的工作重点和难点,突出实用性和针对性。在工作中,我们应将审判绩效考核作为审判管理的重点,根据最高法院制定的审判绩效管理模式,制定出符合本院实际情况的绩效考核机制,并以此作为衡量全院工作的一把尺子,坚持以审判管理规范人,以审判业绩激励人。

  “徒法不足以自行”,审判制度也如此。我们要结合审判监督庭工作转型,建立履行考核与监督职能的审判管理办公室,由其按照审判管理规定、特别是审判绩效考核规定,对全院审判工作统一考核,对审判工作常抓不懈;同时可以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审判执行工作提前介入,充分发挥其预防、引导、监督功能,保障司法公正;但更需要抓好制度执行工作,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情况,要坚持教育和惩处相结合,坚决查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虽然,公正的司法结果,需要全社会的尊重、维护、支持、执行。但“公生明,廉生威”,我们只要、也只有始终坚守公正司法这条底线,才能赢得人民满意,才能更有效地推进落实三项重点工作。
责任编辑: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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