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责任叫行动
——云南省腾冲县人民法院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纪实
2010-08-10 08:29:18 | 来源:中国法院网曲靖频道 | 作者:段耀春
  社会管理创新,人民法院责无旁贷。地处祖国西南边陲的云南省腾冲县人民法院不断延伸审判职能,履行司法的社会责任,用自己的实践证明:社会管理创新,法官在行动!

            寻求法庭外的解决方式

  家住中缅边境的邵曰东将自家的牛放在外面,牛进到同村康洪飞种植的核桃树地内。康洪飞将邵曰东的牛砍伤,双方为牛的赔偿问题发生纠纷。2010年4 月8邵曰东将康洪飞起诉到腾冲法院猴桥人民法庭,要求康洪飞赔偿损失7700元。案件受理,法官了解案情后,为避免寨邻间在法庭上“撕破脸”,决定让二人先到村调委会去调解,调解不成,法庭再开庭进行审理。4月12日,在村调委会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由康洪飞赔偿邵曰东牛款4000元,所砍伤的牛归康洪飞所有。协议当日履行完毕。4月21日,二人高高兴兴地一起到法庭办理了撤诉手续。

  这是猴桥法庭开展“大调解”工作格试点以来,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优势成功调处的一起纠纷。

  猴桥镇与缅甸山水相连,国境线长72.8公里,是腾冲唯一的国家级边境口岸。这里少数民族聚居、边境贸易活跃、民间纠纷复杂……。2010年1月,腾冲县人民法院决定以猴桥镇为试点,推动建立猴桥镇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试点,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资源,将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院党组的决定和镇党委政府意见一拍即合,猴桥镇“大调解”工作试点正式铺开,成立领导小组、拨付工作经费、建章立制、学习培训……,试点工作有序高效运行起来,取得明显成效。9个村调委会成功调处纠纷39件;猴桥法庭受理案件27件,同比下降45%,审结25件,调解、撤诉24件,调撤率96%,生效后自动全部履行完毕20件、部分履行3件,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三大调解的有机整合,显现出“1+1+1>3”的效应。法庭收案下降,法官有了更多的时间。他们便给人民调解员上培训课,传授调解技巧、普及法律知识,每月到村调委会巡回指导工作一次。

            车站响起法槌声

  庄严的国徽高悬在一辆客运中巴车上,候车厅成为的临时法庭,500余名旅客、学生围在一起聚精会神地旁听法院正在审理案件。这是6月28日腾冲法院刑事审判庭到固东镇客运站巡回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

  被告人黄枝援多次在固东镇贩卖毒品海洛因8.3克。庭审中,被告人面对铁的证据,却矢口否认,毫无悔罪表现。法庭合议后当庭宣判:被告人黄枝援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元。

  审判长最后敲响法槌,宣判完毕。旁听旅客议论纷纷,为毒犯得到严惩拍手称快,学生更是十分感谢法官给大家上了一堂深刻的法治教育课。

  腾冲地处边境,邻近世界毒源地金三角,特殊的地理环境使腾冲成了毒品入境、过境的主要通道之一,是禁毒斗争的前沿阵地。零星毒品犯罪是将毒品直接交付消费者吸食的环节,是毒品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最直接环节。腾冲县人民法院始终把零星贩毒犯罪作为打击的重点,保持对零星毒品犯罪的严打势头。2010年来已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8件,判处案犯19人,有效地震慑了毒品犯罪分子。

           校园里的特殊座谈会

  6月2日,一场特殊的案件座谈会在腾冲县某中学举行。

  2009年10月15日上午,腾冲县某中学学生杨某(15岁)和同学尹某、汪某发生口角,尹某口头宣称要邀约人打他。当晚下自习时,杨某在楼梯转角处遇到汪某,就先踢了汪某一脚,后杨某受到汪某和张某等四人围攻殴打。次日早上,杨某在学校食堂吃早点时看到张某等人蹲在台阶上,杨某遂从食堂柴堆上拿到一根柴块,趁张某不备打向其后脑部,后迅速逃离。经法医鉴定,张某的损伤构成重伤。

  案件法院受理后,法官了解基本案情后决定到学校进行走访。走访期间,法官向被告人杨某、受害人张某的班主任了解案情经过、两人的平时表现等。案件座谈会上,法官和校方负责人结合案件进行分析,就如何加强校园安全建设展开讨论,深入了解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共商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及安全防范工作的对策。

  6月25日,案件经审理后,杨某被腾冲县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法官给了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涉校案件走访、组织学生参加旁听、担任法制副校长等,法官们在以自己的方式积极参与和谐平安校园的构建。

             回访考察“五种人”

  “法官,请问我能到缅甸去做活吗?我假释期就要满了,要怎样办手续?……”。

  法官耐心询问、逐一解答,问者聚精会神地期待着答复。3月15日,腾冲法院组织法官到猴桥镇对被判处缓刑、管制、假释、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的“五种人”进行回访考察。

  法官们走村串户,与缓刑人员贴心交流,了解缓刑人员的改造情况、思想动态及家庭生产生活状况。同时,向他们宣传有关法律知识,希望他们告别过去,展望未来,遵纪守法,服从公安机关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以健康的心态融入社会。

  因走私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刑,尚在缓刑考验期的罪犯王某特别感谢法官的到访,他说:“本想过几天要到缅甸去打工,差点就走了。幸好刚才咨询了法官,才知道缓刑考验期间不能出境,否则,就要再次犯错误了”。

             追求和谐愿景的努力

  孩子出生时坠落于地上,责任应当有谁承担?医患双方各执一词。5月25,经过法官多方沟通协调,案件得于圆满调处。

  2006年10月16日,董某到腾冲县某中心卫生院分娩,产下一男孩杨某。董某在分娩的过程中,孩子出生时坠落于地上,孩子出现蛛网膜下腔出血,后到多处治疗。事情发生后,医院自愿赔付了18000元。现孩子癫痫、智力低下、运动系统发育迟缓等症状。孩子父母以医院未尽到合理的医疗护理义务为由要求赔偿各种损失744293.04元。

   案件受理后,双方为是否承担责任各执一词,并二次进行鉴定。第一次开庭结束后,被告提出申请重新进行鉴定。为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联系,做调解工作。5月25,法官再次到案发地召集双方进行调解。法官释法明理、分析案情,耐心做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六个多小时的努力,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医院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损失258000元(含已付18000元),限于2010年6月25日前付清。

  基层边境法院的特殊司法环境,决定了法官们需要付出更多的艰辛和努力。2010年来,他们始终把调解作为处理案件的首选结案方式,分利用本土法官情况熟悉、语言通俗、容易沟通的优势,公正、高效、便捷地化解矛盾纠纷,修复乡间邻里的和谐社会关系,收获了沉甸甸的硕果:

  审结自诉案件31件,调解撤诉29件,调撤率93.55%;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40件,民事部分调解37件, 92.5%;审结民事案件591案件,调解、撤诉结案518件,调撤率87.6%;执结案件111件,自动履行54件,执行和解21件。

  “用自己的努力创造和谐,让所有的人享受和谐”,这就是边陲法官的孜孜追求。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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