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大事故化解在小法庭
——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调解工作侧记
2010-08-06 09:42:59 | 来源:中国法院网福建频道 | 作者:郑敦梁、周丕驱
让大事故化解在小法庭
  “没想到我们这么快就拿到了赔偿款,真的感谢巡回法庭,感谢黄法官!”近日,一起交通肇事受害者的家人握着法官的手感慨地说。

  7月14日,驾驶二轮摩托车的贾某在闽清县境内福银高速连接线路段被一辆重型牵引车碰撞,贾某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7月24日下午,正值双休日,从四川省梓潼县赶来处理事故的贾某的家属不知赔偿应从何谈起,只是不停地哭闹。闽清县交通管理大队办案民警将情况反应给闽清县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后,法官二话没说立即赶到巡回法庭为他们立案并主持调解。法官一边安抚贾某的家属们的情绪,一边跟双方当事人讲解法律法规,经过法官的一番沟通,双方当事人都冷静下来调解纠纷。

  由于双方当事人对赔偿的数额方面存在较大出入,原告坚持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40万余元,而被告最多愿意赔偿原告25万,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最后,在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沟通调解下,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0万元整。7月25日一大早,贾某的家属从法官手中接过被告支付的30万元赔偿款后,不由握住了黄法官的手,有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闽清县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设在闽清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办公楼内,由一名法官与一名书记员组成,配备两间合起来不足30平方米的办公室。但就是这样一个在许多人看起来不太起眼的小办公室里,每天却挤满了前来接受调解的人。从2009年3月成立至今,该庭已立案并调解了近400件交通事故案件,平均办案周期仅3天。并且取得了“调解率、执结率、履行率“三个百分百”的良好效果。当即履行的标的额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所审结的案件中,无一申诉、上访。

  近年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平均每年占该院受理损害赔偿案件80%以上,且呈逐年上升趋势。交通事故发生后,若按照传统模式来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由于要经历起诉、审理、执行等一系列漫长的法定程序,无形中会给当事人,尤其是因事故致残需要费用进行治疗的当事人增加不少诉讼负担,更容易激化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为了给老百姓提供更及时、便捷、高效的服务,2009年3月,闽清县法院决定设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法庭主要负责对交警主持调解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其强制执行力;对起诉的案件进行庭前调解;对相关财产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等。这也是闽清县法院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一项新举措。

  自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挂牌办公以来,为有效缩短交通事故纠纷解决时限,避免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各自为政,双方当事人因纠纷得不到及时解决,受害人得不到及时赔偿,从而造成双方当事人矛盾易激化,并由此对执法部门产生对抗情绪的问题,在处理交通事故纠纷调解过程中,巡回法庭创造性地开展了各项工作。2009年9月,联合人保财险闽清支公司在全省首推快速理赔联动机制,为当事人提供从立案、调解到给付赔偿款“一站式”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不仅缩短了调解周期,节约了司法资源,还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诉讼。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设立,实现了法院司法调解与交警行政调解的“零距离”无缝衔接,开辟出一条交通事故纠纷处理的“绿色通道”,深得当地百姓的拥护与支持。“法庭虽小,却解决了大麻烦。”这就是老百姓对巡回法庭的评价。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