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执勤时被撞受伤 当事人被判妨害公务
2010-08-07 09:30:58 |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频道 | 作者:李卫华
执勤民警在处理案件时,当事人不予配合,并强行驾驶车辆离开,导致站在车辆旁边的民警被挂倒受伤,近日,三名被告人以妨害公务罪被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一年或十个月的有期徒刑。
2009年11月7日,被告人陈某伙同丁某(另案处理),在延庆县延庆镇某村村委会东侧的公路上,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互殴后,陈某即电话通知被告人王某,王某即带领被告人秦某等人驾车赶到现场帮忙。延庆派出所民警张某、顾某在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发现王某、秦某等人可以,即要求驾驶车辆欲离开的秦某接受调查,被告人秦某不顾民警的阻拦,强行驾驶车辆离开,将站在车辆左侧的民警顾某挂倒,致顾某右腰部软组织损伤;被告人陈某在民警张某制止秦某离开时,上前搂住张某的脖子将其摔倒,帮助秦某逃跑;被告人王某在民警欲控制陈某与丁某时阻拦民警,致使陈某与丁某先后逃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秦某、王某,采用暴力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致人轻微伤,其行为已经构成妨害公务罪,结合被告人的具体表现,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2009年11月7日,被告人陈某伙同丁某(另案处理),在延庆县延庆镇某村村委会东侧的公路上,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互殴后,陈某即电话通知被告人王某,王某即带领被告人秦某等人驾车赶到现场帮忙。延庆派出所民警张某、顾某在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发现王某、秦某等人可以,即要求驾驶车辆欲离开的秦某接受调查,被告人秦某不顾民警的阻拦,强行驾驶车辆离开,将站在车辆左侧的民警顾某挂倒,致顾某右腰部软组织损伤;被告人陈某在民警张某制止秦某离开时,上前搂住张某的脖子将其摔倒,帮助秦某逃跑;被告人王某在民警欲控制陈某与丁某时阻拦民警,致使陈某与丁某先后逃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秦某、王某,采用暴力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致人轻微伤,其行为已经构成妨害公务罪,结合被告人的具体表现,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边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