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法院系统人员编制现状及工作需要,经成都市编制委员会同意,现就2010年成都市法院系统对外公开考试遴选优秀法官工作有关事项作如下公告:
一、遴选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全国各级法院、检察院在职公务员(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除外)。
(二)条件:
1、基本条件:
①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②现已具有法官、检察官身份;或虽不具有法官、检察官身份,但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A证)、并有3年以上政法机关工作经历的法院、检察院在职公务员(时间截止至2010年7月31日);
③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④近五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2、学历条件:
①报考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人员需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法律(法学)硕士学位;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法律专业本科;
②报考成都市基层法院(以下简称基层法院)的人员需具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条件:男性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3周岁,女性不超过37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0周岁。(此次公开遴选法官年龄计算至
4、特别优秀标准(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①担任中、基层法院副庭长(中层副职)以上职务;
②近三年年度考核两次以上优秀或立功;
③近三年获得过全国学术论文三等奖以上;
④近三年获得过省级以上“办案能手”或“优秀法官”称号。
二、遴选名额
1、市中级人民法院20名;
2、基层法院48名:
①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成华区、高新区、龙泉驿区、双流县人民法院各4名;
②武侯区人民法院3名;
③温江区、都江堰市、崇州市、邛崃市、彭州市、郫县、大邑县、新津县人民法院各2名;
④青白江区人民法院1名。
以上共计68名。
三、开考比例
开考比例为1:3,只要遴选计划总数达到开考比例即可开考,不要求每个法院均达到比例要求。
四、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发布公告
报名开始前,由成都市委组织部、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遴选优秀法官公告。公告在中国法院网(网址:www.chinacourt.org)、四川人事考试网(网址:www.scpta.gov.cn )、成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dpta.com )、成都市委组织部网站(网址:http://
(二)报名
1、报名程序。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网站为成都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
①选择报考单位。报考者登录网站,认真阅读“公告”,了解参加此次法官遴选的具体法院,选择其中一个法院报名,如愿意服从调配,应在相应栏目内注明。
②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成都市法院系统遴选优秀法官报考信息表》,并按网上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遴选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的1天后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成都市法院系统遴选优秀法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2、网上缴费。初审合格及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在
3、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并缴费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于
五、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分为100分,笔试、面试各占50%。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法律实务,命题形式主要为案例分析和法律文书写作。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为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
4、笔试成绩查分:笔试成绩公布后,若考生对自己的成绩有疑问,可于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具体负责。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成绩,按照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对于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职位,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成都市法院系统遴选优秀法官报考信息表》(贴上照片)、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公函、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任单位中层副职以上考生应提供任职证明文件以供审核。
资格复审时间暂定为2010年8月27-28日。
(三)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根据通知经资格复审合格后进入面试。面试工作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组织,时间暂定为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遴选法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拟遴选人员进行组织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七、调剂遴选
体检及考察结束后,如某法院未实现遴选计划数,从其他愿意服从调配的落选人员中按总分高低进行调剂遴选。对调剂遴选人员按要求组织体检、考察。
八、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成都市委组织部、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九、办理调动手续
对公示无反映的拟遴选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法官遴选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认真受理群众检举、申诉和控告,并按照管理权限妥善处理。
十一、本公告由成都市委组织部、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邵老师:028-82915336 13208114634
孟老师:028-82915078 13208114364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