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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内维军权 诉外解军忧
长春法院构建涉军维权长效机制
2010-07-28 10:44:00 | 来源:中国法院网长春频道 | 作者:刘玉华 胡春晓 张玉卓
长春法院构建涉军维权长效机制
吉林省长春市是一座具有光荣拥军传统的城市,曾连续6次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的殊荣,驻地团级以上驻军单位达70余个。近年来,长春市两级法院把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不断加强人民法官涉军维权意识,依法妥善处理了一批涉军案件,并逐步建立起涉军司法服务机制。
专业化机构审理,涉军案件均“铁案”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吉林省法院范围内率先成立了“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合议庭”,由转业军人和法学专业研究生共同组成固定的合议庭审理涉军案件。为确保涉军维权案件审理质量,由主管院长牵头,由审判庭庭长具体负责,对涉军案件的审理加强指导和协调。在案件审理中,坚持“实体平等、程序优先”原则,在平等保护其他公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把服务大局、保障军队稳定发展意识贯穿整个审判活动始终,为国防建设、军队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在审理的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租赁合同纠纷案时,建筑公司四处找关系托人情,甚至不惜重金贿赂办案人员,都被办案法官严词拒绝。为尽快办结此案,办案人员两天内跨越河南全省,奔赴六个县市,行程500多公里调查取证,终于查清了案件事实,依法判决保护了军队的合法权益。案件宣判后,部队官兵深受感动,制作了“铁肩担道义、依法维军权”的牌匾送至长春中院。
长春中院设立了“审理涉军案件绿色通道”,对涉军案件优先审查、优先立案、快审快结。案件宣判前,做好军地双方当事人的释明工作,建立起“人民法院、地方政府、驻地部队”协调联动纠纷解决机制。三年来,长春中院共审理涉军民事案件50余件,案件调撤率、当庭执结率、息诉服判率逐年提高,2009年分别达到63%、45%和91%,为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国防建设、促进军政军民团结发挥了积极作用。
建立调解、查访机制,延伸工作解军难
涉军纠纷能否有效化解直接关系到军心的稳定和军民的团结。长春中院建立了“庭前调解,庭上调解、判前调解”和“及时裁判”的“三调一判”审判方式,把调解作为重要的纠纷化解手段贯穿于审判活动的始终。以“维军权、解军难、稳军心”为宗旨,建立了涉军案件诉中走访、诉后回访的工作机制,探查纠纷产生的原因,找到妥善化解纠纷的方法,为军队和官兵解除后顾之忧。
在审理军属梁某诉某新闻报社名誉权纠纷上诉案中,当事人梁某的丈夫是一名现役教官,梁某因被毁容已几次轻生未遂,精神极度脆弱,其丈夫因此不能正常工作,严重影响了部队正常教学工作。面对这种情况,办案人不辞辛苦,赶到军属梁某家中,了解其实际困难,向其释法明理,耐心做说服工作。同时多次到梁某丈夫工作的部队,与部队首长一起作调解疏导工作。主管庭长亲自到报社与其主要领导沟通协调,经过多方努力,最终以调解方式解决此案并当庭执结。事后梁某的丈夫表示,法官的努力挽救了一个生命也挽救了一个军人家庭。
长春中院在民事审判二庭设立了“涉军维权联系点”,对涉军案件逐一登记、定期回访。对是非责任清楚、案情简单、双方争议不大的民事纠纷,充分发挥法院诉前调解机构的职能,实现案结事了。对军地之间的重大疑难案件、特别是群体性事件和涉及特困群众的案件,及时请示报告,中院领导亲自指导协调。审判管理部门加大对涉军维权工作的管理力度,重点搞好专门档案、审判流程、服务信息三项管理,把涉军维权工作的开展情况纳入审判质效考评体系,确保维权工作有章可循,服务规范。
司法服务“三进军营”,建涉军维权长效机制
紧紧围绕“诉内维权,诉外服务”的涉军维权工作目标,长春中院努力探索涉军维权长效机制的建立。党组书记、院长宋利菲亲自带队,到长春警备区、吉林省武警总队等单位走访调研,与部队首长分别签署《长春法院涉军维权服务意见书》。
两级法院定期开展庭审观摩、法律咨询、法律培训“三进军营”活动。在取得涉军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邀请驻地部队的广大官兵观摩庭审,以案释法。庭审观摩同时要求法院干警参加,并在庭后总结评析,向官兵征求意见,不断提高法官的司法技能。法院开展的送法进军营系列活动,结合军人生活和工作实际,为部队官兵详细讲解军人权益保护相关法律知识;结合典型案例分析具体条款,解答他们提出的复员安置、人身损害等方面的法律问题;针对部分战士接近退伍年龄,即将转业的现实状况,讲解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在新兵入伍、老兵退伍、部队外出驻训等时机提供有针对性的专项法律服务,深受部队官兵的欢迎。
自2009年以来,长春中院民事审判庭与吉林省军事法院、部分驻长部队法律顾问处建立了信息互通、力量互助、手段互补、思想互信的“四互”工作机制,为军地两院民事案件的审理提供便利,为审理涉军案件探索出一条新路。宽城区人民法院为提高涉军案件审判质效,建立了维军权速裁审判庭,为入伍新兵和军属了发放维权联系卡,通过及时了解官兵的家庭情况,为其解决后顾之忧,确保了他们安心服役、建功立业。长春市两级法院司法拥军的途径不断拓宽,涉军维权长效机制正逐步建立和完善。
专业化机构审理,涉军案件均“铁案”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吉林省法院范围内率先成立了“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合议庭”,由转业军人和法学专业研究生共同组成固定的合议庭审理涉军案件。为确保涉军维权案件审理质量,由主管院长牵头,由审判庭庭长具体负责,对涉军案件的审理加强指导和协调。在案件审理中,坚持“实体平等、程序优先”原则,在平等保护其他公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把服务大局、保障军队稳定发展意识贯穿整个审判活动始终,为国防建设、军队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在审理的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租赁合同纠纷案时,建筑公司四处找关系托人情,甚至不惜重金贿赂办案人员,都被办案法官严词拒绝。为尽快办结此案,办案人员两天内跨越河南全省,奔赴六个县市,行程500多公里调查取证,终于查清了案件事实,依法判决保护了军队的合法权益。案件宣判后,部队官兵深受感动,制作了“铁肩担道义、依法维军权”的牌匾送至长春中院。
长春中院设立了“审理涉军案件绿色通道”,对涉军案件优先审查、优先立案、快审快结。案件宣判前,做好军地双方当事人的释明工作,建立起“人民法院、地方政府、驻地部队”协调联动纠纷解决机制。三年来,长春中院共审理涉军民事案件50余件,案件调撤率、当庭执结率、息诉服判率逐年提高,2009年分别达到63%、45%和91%,为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国防建设、促进军政军民团结发挥了积极作用。
建立调解、查访机制,延伸工作解军难
涉军纠纷能否有效化解直接关系到军心的稳定和军民的团结。长春中院建立了“庭前调解,庭上调解、判前调解”和“及时裁判”的“三调一判”审判方式,把调解作为重要的纠纷化解手段贯穿于审判活动的始终。以“维军权、解军难、稳军心”为宗旨,建立了涉军案件诉中走访、诉后回访的工作机制,探查纠纷产生的原因,找到妥善化解纠纷的方法,为军队和官兵解除后顾之忧。
在审理军属梁某诉某新闻报社名誉权纠纷上诉案中,当事人梁某的丈夫是一名现役教官,梁某因被毁容已几次轻生未遂,精神极度脆弱,其丈夫因此不能正常工作,严重影响了部队正常教学工作。面对这种情况,办案人不辞辛苦,赶到军属梁某家中,了解其实际困难,向其释法明理,耐心做说服工作。同时多次到梁某丈夫工作的部队,与部队首长一起作调解疏导工作。主管庭长亲自到报社与其主要领导沟通协调,经过多方努力,最终以调解方式解决此案并当庭执结。事后梁某的丈夫表示,法官的努力挽救了一个生命也挽救了一个军人家庭。
长春中院在民事审判二庭设立了“涉军维权联系点”,对涉军案件逐一登记、定期回访。对是非责任清楚、案情简单、双方争议不大的民事纠纷,充分发挥法院诉前调解机构的职能,实现案结事了。对军地之间的重大疑难案件、特别是群体性事件和涉及特困群众的案件,及时请示报告,中院领导亲自指导协调。审判管理部门加大对涉军维权工作的管理力度,重点搞好专门档案、审判流程、服务信息三项管理,把涉军维权工作的开展情况纳入审判质效考评体系,确保维权工作有章可循,服务规范。
司法服务“三进军营”,建涉军维权长效机制
紧紧围绕“诉内维权,诉外服务”的涉军维权工作目标,长春中院努力探索涉军维权长效机制的建立。党组书记、院长宋利菲亲自带队,到长春警备区、吉林省武警总队等单位走访调研,与部队首长分别签署《长春法院涉军维权服务意见书》。
两级法院定期开展庭审观摩、法律咨询、法律培训“三进军营”活动。在取得涉军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邀请驻地部队的广大官兵观摩庭审,以案释法。庭审观摩同时要求法院干警参加,并在庭后总结评析,向官兵征求意见,不断提高法官的司法技能。法院开展的送法进军营系列活动,结合军人生活和工作实际,为部队官兵详细讲解军人权益保护相关法律知识;结合典型案例分析具体条款,解答他们提出的复员安置、人身损害等方面的法律问题;针对部分战士接近退伍年龄,即将转业的现实状况,讲解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在新兵入伍、老兵退伍、部队外出驻训等时机提供有针对性的专项法律服务,深受部队官兵的欢迎。
自2009年以来,长春中院民事审判庭与吉林省军事法院、部分驻长部队法律顾问处建立了信息互通、力量互助、手段互补、思想互信的“四互”工作机制,为军地两院民事案件的审理提供便利,为审理涉军案件探索出一条新路。宽城区人民法院为提高涉军案件审判质效,建立了维军权速裁审判庭,为入伍新兵和军属了发放维权联系卡,通过及时了解官兵的家庭情况,为其解决后顾之忧,确保了他们安心服役、建功立业。长春市两级法院司法拥军的途径不断拓宽,涉军维权长效机制正逐步建立和完善。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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