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市政府召开联席会议 刘敬民出席
北京高院四项机制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
2010-07-26 08:58:47 |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频道 | 作者:程琥 赵岩
  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更加注重从诉讼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市政府召开联席会议,通过四项机制努力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北京市副市长刘敬民出席会议并讲话。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池强在会议上指出,要充分认识到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是首都法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落实依法行政、建设世界城市的迫切需要。池强要求,要进一步探索建立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新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化解行政争议。

  该院完善和落实行政案件立案前协调机制。在尊重当事人自愿和保护诉权的基础上,对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造成重大损失的;当事人矛盾突出、容易激化、存在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等情形,全市各法院在立案前应当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协调意见,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对待、积极主动地开展矛盾化解工作,力争把行政争议化解在诉讼之外、立案之前。

  完善和落实行政诉讼协调和解机制,要把行政案件的协调和解纳入到中央推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和“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框架之中,紧紧依靠党委总揽全局的政治优势,政府及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积极引导、宣传、释明、协调等有效方式,将协调和解机制贯穿行政审判全过程,将审判活动变成有效化解矛盾的过程。

  完善和落实行政审判职能延伸机制。各级法院要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作用,把解决个案问题与解决普遍性问题结合起来,使司法建议成为司法裁判的有力补充。对于个案审理中发现的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对于行政决策和行政管理活动中出现的共性问题,书面报送当地党委、人大和政府,为领导决策和改进工作提供参考。

  完善和落实行政涉诉信访案件递进式化解机制。针对基层是申诉上访问题产生的主要源头,也是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第一关口的特点,对当事人到市高级法院申诉的案件,先开展调解工作,调解不成的交给责任法院的办案法官、庭领导、主管院领导进行递进式接谈,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经过责任法院递进式化解仍不能息诉服判的案件,高级法院正式立案,并依法进行审查。

  北京市副市长刘敬民指出,要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要充分发挥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的主责作用,积极配合和支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

  北京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各区县政府主管法制工作的领导以及北京市各级法院主管行政审判工作的领导等近200人参加了会议。
责任编辑: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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