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蝶山法院“七项”措施抓三项重点工作落实
2010-07-12 18:02:37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 作者:易宽泓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蝶山区人民法院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宗旨,结合该院工作实际,坚持能动司法,强化各项措施,抓好“三项重点工作”落实。
加强学习培训,提升司法能力。坚持周五学习日制度;继续推进干警司法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岗位练兵、庭审观摩、裁判文书评比等审判竞赛活动,培养奖励办案能手、调解能手、三零法官。
加强审判管理,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强化主管院长、庭长“一岗双责”,坚持和完善案件质量考核,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狠抓责任落实和过错追究,增强法官的质量效率意识。巩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成果,加快清理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积案,推动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加大涉诉信访处理力度。通过治理源头化、接待日常化、责任严格化,建立领导干部处理信访案件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以及“诉访分离”的信访案件处理机制,推动建立党委领导下的涉诉信访案件终结机制。
加强调解工作。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民商事案件审判的各个环节,推行受理案件时的“立案调”,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的“当面调”,开庭审理时的“庭审调”,庭审结束后的“庭后调”等,切实加大调解工作的力度。特别是对涉及群体利益,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配合的案件;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案情复杂,当事人之间情绪严重对立,且双方都形不成证据优势的案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在适用法律方面有一定困难的案件;敏感性强、社会关注程度大的案件等,要更加注重做好调解工作。同时,要坚持依法调解、民主调解、科学调解、自愿调解,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要让当事人在被动、无奈、不愿意的情况下接受调解。
健全诉讼与非诉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推行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形成诉讼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衔接与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申诉、信访等各个环节,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积极推行民事案件审理全程调解,落实“当事人自愿”的调解原则,防止片面追求调解率而进行违法调解,讲求调解方法和效果,注重调解质量,提高调解效率,力求调解的案件做到及时清结。
加大司法公开工作力度。完善司法公开制度,通过落实办案公开、实现法院管理信息、裁判文书上网等措施,做到阳光司法,取信于民。
建立完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执行重大案件及重大事项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法院和本级党委、人大等报告发生在辖区内的重大案件以及重大事项信息,自觉主动地接受监督;公开本院纪检监察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完善事前、事中与事后监督制约机制;坚持用制度管事管人,通过规章制度明确相关纪律要求和执法行为的警界线等;对有不良行为倾向的的干警进行诫勉谈话,防患于未然。把好层层关卡,提高案件质量;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制,细化评查内容和标准,建立健全个人办案质量档案制度,定期通报评查情况,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加强学习培训,提升司法能力。坚持周五学习日制度;继续推进干警司法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岗位练兵、庭审观摩、裁判文书评比等审判竞赛活动,培养奖励办案能手、调解能手、三零法官。
加强审判管理,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强化主管院长、庭长“一岗双责”,坚持和完善案件质量考核,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狠抓责任落实和过错追究,增强法官的质量效率意识。巩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成果,加快清理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积案,推动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加大涉诉信访处理力度。通过治理源头化、接待日常化、责任严格化,建立领导干部处理信访案件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以及“诉访分离”的信访案件处理机制,推动建立党委领导下的涉诉信访案件终结机制。
加强调解工作。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民商事案件审判的各个环节,推行受理案件时的“立案调”,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的“当面调”,开庭审理时的“庭审调”,庭审结束后的“庭后调”等,切实加大调解工作的力度。特别是对涉及群体利益,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配合的案件;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案情复杂,当事人之间情绪严重对立,且双方都形不成证据优势的案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在适用法律方面有一定困难的案件;敏感性强、社会关注程度大的案件等,要更加注重做好调解工作。同时,要坚持依法调解、民主调解、科学调解、自愿调解,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要让当事人在被动、无奈、不愿意的情况下接受调解。
健全诉讼与非诉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推行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形成诉讼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衔接与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申诉、信访等各个环节,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积极推行民事案件审理全程调解,落实“当事人自愿”的调解原则,防止片面追求调解率而进行违法调解,讲求调解方法和效果,注重调解质量,提高调解效率,力求调解的案件做到及时清结。
加大司法公开工作力度。完善司法公开制度,通过落实办案公开、实现法院管理信息、裁判文书上网等措施,做到阳光司法,取信于民。
建立完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执行重大案件及重大事项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法院和本级党委、人大等报告发生在辖区内的重大案件以及重大事项信息,自觉主动地接受监督;公开本院纪检监察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完善事前、事中与事后监督制约机制;坚持用制度管事管人,通过规章制度明确相关纪律要求和执法行为的警界线等;对有不良行为倾向的的干警进行诫勉谈话,防患于未然。把好层层关卡,提高案件质量;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制,细化评查内容和标准,建立健全个人办案质量档案制度,定期通报评查情况,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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