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胜俊出席第五届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
2010-05-31 08:37:3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罗东川
王胜俊院长作专题演讲。廖向阳 摄
  5月27日至2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率团出席了在塔吉克斯坦共和国首都杜尚别召开的第五届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并作专题演讲。会议期间,王胜俊同与会各国最高法院院长围绕“性别平等的法律保护”、“严禁刑讯逼供的法律机制”两个专题展开交流和讨论,进一步增进了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法院的沟通和了解。

  开幕式上,王胜俊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王胜俊指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是各成员国加强司法领域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平台。自2006年第一届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召开以来,中国遵循上海合作组织宗旨,与其他成员国开展了经常性的司法交流与合作,取得了积极成果,在防范和惩治跨国犯罪、打击“三股势力”、促进本地区和平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5月27日,王胜俊作了“中国维护性别平等的立法发展和司法保障”的专题演讲。王胜俊认为,性别平等是人类长期以来追求的崇高目标,也是一个全球性、综合性、长期性的社会问题。它不仅依赖于每一个国家、每一个政府,乃至每一个社会组织和每一个人的努力,更需要政府间进行全球化的合作;它不仅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需要,更是人类文明进步的目标,需要做出不懈的努力。在影响性别平等的各种因素中,立法发展和司法保障起着关键作用,对于引导、维护和促进性别平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王胜俊指出,中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女性约占13亿人口的一半。促进男女平等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中国在维护性别平等方面做出的努力,不仅对中国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而且对人类的进步也有着特殊影响。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妇女的法律地位发生了历史性改变。改革开放后,中国维护性别平等的法律体系初步形成。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有关保障妇女权益、促进性别平等的法律体系不断得到完善,中国性别平等立法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在立法维护性别平等的同时,中国法院严厉打击拐卖妇女的犯罪活动,在案件审理中注重对妇女合法权益的保障,对家庭暴力行为采取有效的救济措施,积极开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司法救助和法制宣传活动,在维护性别平等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为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事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与会代表对于王胜俊所作的专题演讲给予了高度评价。

  5月26日,王胜俊会见了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阿卜杜洛耶夫,双方就两国的司法交流与合作交换了意见,达成了诸多共识。王胜俊说,两国自建交以来睦邻友好关系持续稳步发展。近年来,两国经贸关系得到长足发展,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两国经贸关系依然保持迅猛的发展势头。两国法院应以此为契机,认真落实两国领导人达成的共识,加强司法交流与合作,为推动两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

  会谈中,王胜俊向阿卜杜洛耶夫介绍了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并简要介绍了中国法院体系、审判制度、审判工作、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等方面的情况。阿卜杜洛耶夫对于中国的发展成就表示钦佩,并感谢王胜俊率团出席第五届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

  参加会议的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在闭幕式上,就加强性别平等的法律保护和严禁刑讯逼供的法律实施与完善等问题发表了联合声明。
责任编辑:陈秀军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