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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法院再审案件重调解着力化解社会矛盾
2010-05-17 09:56:13 | 来源:中国法院网天津频道
日前,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扎实推进再审案件调解着力化解社会矛盾从化解再审案件当事人矛盾、修复双方关系入手,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再审案件的调解力度,消除再审案件引发的来信来访和申诉状况。
该院充分发挥审判监督的纠错职能,对于程序、证据认定、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存在错误的案件,敢于承认错误,并通过再审通知书及时告知原审当事人错误细节,重塑当事人对法院公正的认可,为调解工作奠定基础。最大化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从调解的优势分析入手,向当事人陈明利弊,提供类似案例参考指导,促使当事人做出调解选择。针对当事人希望尽快结案减少损失的心理,积极摆明事实,坦诚利害得失,增强调解效果,并努力实现在调解结案中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建立庭长、院长参与再审案件调解制度,明确再审案件依法能调解的,由庭长把关调解;庭长调解不能的,由主管院长调解;主管院长不能的,由院长调解。目前,该院审监庭长参与审理的2件抗诉再审案件全部调解结案,并得到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
此外,该院还引入外力参与调解,积极邀请原审当事人的亲属、委托代理人、律师及朋友参与,共同做好当事人情感感化和思想疏导工作。
该院充分发挥审判监督的纠错职能,对于程序、证据认定、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存在错误的案件,敢于承认错误,并通过再审通知书及时告知原审当事人错误细节,重塑当事人对法院公正的认可,为调解工作奠定基础。最大化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从调解的优势分析入手,向当事人陈明利弊,提供类似案例参考指导,促使当事人做出调解选择。针对当事人希望尽快结案减少损失的心理,积极摆明事实,坦诚利害得失,增强调解效果,并努力实现在调解结案中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建立庭长、院长参与再审案件调解制度,明确再审案件依法能调解的,由庭长把关调解;庭长调解不能的,由主管院长调解;主管院长不能的,由院长调解。目前,该院审监庭长参与审理的2件抗诉再审案件全部调解结案,并得到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
此外,该院还引入外力参与调解,积极邀请原审当事人的亲属、委托代理人、律师及朋友参与,共同做好当事人情感感化和思想疏导工作。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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