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法院创新思路妥处“涉府”执行案件
2010-05-12 16:03:42 | 来源:中国法院网河南频道 | 作者:岳中华 蔡昆阳
  为了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促进执行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针对“涉府”执行案件的特殊性,结合辖区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妥处“涉府”执行案件。

  分门别类,责任到人。对所有未执结的“涉府”案件进行认真的排查,查清底数,并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分门别类。同时按照案件所属乡镇逐案落实到每位执行干警,责任到人,确保案案有人抓,件件有人管。

  慎用少用强制措施,注重案件和解。由于“涉府”案件的被执行主体比较特殊,大多涉及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政府或村委会不履行法律义务,比公民具有更易受舆论关注,易给外界造成政府不诚信的不良印象。但如若采用查封账户、扣押财产、拘留等强制措施将会影响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行,不利于当地社会的和谐稳定,不利于当地经济发展。为此该院贯彻“以说服教育为主,强制措施为辅”的工作理念,慎用少用强制措施,力促被执行人分期、分批履行,注重案件执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多方协调,争取支持。由于“涉府”案件执行主体特殊性,缺乏自有资金,履行义务能力比较薄弱。针对此情况,叶县法院院长王昆阳多次向县委、政府请示汇报,积极请求支持。叶县县委、政府在听取法院有关汇报后,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常委会,研究解决“涉府”执行案件对策,并推行了案件执行联席会议制度。同时县政府还研究决定,以后凡是“涉府”案件因无财产导致执行不能的,一律由县财政先于拨付,确保“涉府”案件能够有效执结。

  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利用新闻媒介的舆论宣传具有影响大、传播快的特点,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促使基层政府部门、村委会等负责人正确认识和对待法院执行工作,摒弃拒不执行、拖延执行等错误做法,同时采取对“涉府”执行案件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开辟社会评述专栏,利用新闻媒介的舆论鞭策作用,敦促政府机关及其职能部门自觉履行义务。

  叶县法院这些措施的实施,为法院执行“涉府”案件增添了新的动力,截止5月11日,由县财政先于拨付63万元的执行稳控救助资金已经落实到位,对“涉府”的30起执行案件予以先行支付,有效缓解了“涉府”执行案件给整体带来的工作压力,有力促进了社会矛盾化解和辖区社会大局稳定。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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