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出台多项抗震救灾具体措施
2010-04-22 13:39:59 | 来源:新华社 | 作者:刘诗平、白洁纯
银监会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银行全力做好玉树地震灾区银行服务,做到保营业、保服务,建立专款汇兑快速通道,对因灾不能按时偿还的贷款在2011年6月末之前不催收催缴和不罚息。
这份4月20日发布的通知要求,各银行要巩固现有的服务网点,千方百计增加新的服务网点,切实满足灾区居民和企业的日常金融需求;保护好原始储蓄资料及金库安全,确保群众金融资产安全,维护辖内金融稳定。
同时,各银行应建立专款汇兑快速通道,开辟贷款绿色通道,对救灾捐款转账免收手续费。
通知明确,对灾前已经发放、灾后不能按时偿还的各类企业和个人贷款,在2011年6月末以前,实行“四不”政策,即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为不良记录、不影响其获得灾区其他救灾信贷支持。对企业客户可适当延长政策执行期至2011年底。
通知强调,加大对灾区重点基础设施、重点企业(包括小企业)、支柱产业、因灾失业人员等的信贷支持力度,做到应贷尽贷。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启抗震救灾绿色通道,适当下放审批权限,缩短授信审批环节,力争信贷资金早投入、早使用、早见效。
同时,青海银监局要组织相关银行对农房重建贷款需求调查摸底,通过小额信用贷款、信用保证、农户联保和担保等形式,做好农房重建贷款工作。
通知还要求,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进入灾区,增强灾后重建工作的金融服务功能。
这份4月20日发布的通知要求,各银行要巩固现有的服务网点,千方百计增加新的服务网点,切实满足灾区居民和企业的日常金融需求;保护好原始储蓄资料及金库安全,确保群众金融资产安全,维护辖内金融稳定。
同时,各银行应建立专款汇兑快速通道,开辟贷款绿色通道,对救灾捐款转账免收手续费。
通知明确,对灾前已经发放、灾后不能按时偿还的各类企业和个人贷款,在2011年6月末以前,实行“四不”政策,即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为不良记录、不影响其获得灾区其他救灾信贷支持。对企业客户可适当延长政策执行期至2011年底。
通知强调,加大对灾区重点基础设施、重点企业(包括小企业)、支柱产业、因灾失业人员等的信贷支持力度,做到应贷尽贷。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启抗震救灾绿色通道,适当下放审批权限,缩短授信审批环节,力争信贷资金早投入、早使用、早见效。
同时,青海银监局要组织相关银行对农房重建贷款需求调查摸底,通过小额信用贷款、信用保证、农户联保和担保等形式,做好农房重建贷款工作。
通知还要求,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进入灾区,增强灾后重建工作的金融服务功能。
责任编辑:韩京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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