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凶杀案二审维持郑民生死刑判决
2010-04-20 11:39:03 | 来源:中新网 | 作者:詹托荣
20日,杀死8名、重伤5名小学生的福建南平“3•23”恶性杀人案二审当庭驳回凶犯郑民生请求改判死缓的请求,维持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裁定。
当天上午8时许,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郑民生故意杀人上诉一案。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履行职务,指定辩护人为上诉人郑民生进行辩护,被害人亲属、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院特邀廉政监督员以及当地群众等近百人旁听了庭审。
震惊全国的福建南平“3•23”恶性杀人案件,4月8日经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处持刀杀死8名小学生的郑民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郑民生对判决不服,当庭提出上诉。
郑民生提出上诉的理由是其实施故意杀人犯罪是因女青年叶某散布有损其声誉的言论,并对其进行陷害,应对叶某追究责任,请求二审法院改判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查明,郑民生因追求叶某等女青年不成,无端怀疑原单位负责人从中作梗,又认为叶某散布有损其声誉的言论,欲对其进行陷害,遂怀恨在心,欲进行报复,唯恐对成年人行凶难以得逞,即萌生杀害小学生之恶念,已达泄愤报复之目的。
2010年3月23日上午6时20分许,郑民生从家里携带一把长约30厘米的尖刀,窜至南平实验小学附近伺机作案。7时25分许,郑民生见该校门口聚集了数十名等候入校的学生,便混入人群中站在校门口,先后对13名小学生猛捅猛刺,造成8死、5重伤的惨剧。案发后郑民生被当场群众阻止并控制,被接警赶到现场的公安人员抓获。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经过2个小时的审理认为,郑民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8死亡、5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在犯罪过程中,郑民生为泄愤报复,事先携带凶器,侵害对象明确,杀人犯意坚决,并利用其所具有的专业知识,选择人体要害部位行凶,积极追求死亡结果的发生,实属有预谋有计划的故意杀人犯罪,且归案后毫无悔罪表现。
法院认为,郑民生犯罪手段特别凶残,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巨大,不具备有任何的法定、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郑民生请求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应予以驳回,维持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裁定。
根据法律规定,对郑民生的死刑裁定将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当天上午8时许,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郑民生故意杀人上诉一案。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履行职务,指定辩护人为上诉人郑民生进行辩护,被害人亲属、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院特邀廉政监督员以及当地群众等近百人旁听了庭审。
震惊全国的福建南平“3•23”恶性杀人案件,4月8日经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处持刀杀死8名小学生的郑民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郑民生对判决不服,当庭提出上诉。
郑民生提出上诉的理由是其实施故意杀人犯罪是因女青年叶某散布有损其声誉的言论,并对其进行陷害,应对叶某追究责任,请求二审法院改判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查明,郑民生因追求叶某等女青年不成,无端怀疑原单位负责人从中作梗,又认为叶某散布有损其声誉的言论,欲对其进行陷害,遂怀恨在心,欲进行报复,唯恐对成年人行凶难以得逞,即萌生杀害小学生之恶念,已达泄愤报复之目的。
2010年3月23日上午6时20分许,郑民生从家里携带一把长约30厘米的尖刀,窜至南平实验小学附近伺机作案。7时25分许,郑民生见该校门口聚集了数十名等候入校的学生,便混入人群中站在校门口,先后对13名小学生猛捅猛刺,造成8死、5重伤的惨剧。案发后郑民生被当场群众阻止并控制,被接警赶到现场的公安人员抓获。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经过2个小时的审理认为,郑民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8死亡、5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在犯罪过程中,郑民生为泄愤报复,事先携带凶器,侵害对象明确,杀人犯意坚决,并利用其所具有的专业知识,选择人体要害部位行凶,积极追求死亡结果的发生,实属有预谋有计划的故意杀人犯罪,且归案后毫无悔罪表现。
法院认为,郑民生犯罪手段特别凶残,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巨大,不具备有任何的法定、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郑民生请求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应予以驳回,维持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裁定。
根据法律规定,对郑民生的死刑裁定将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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