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警为由骗人钱财 判刑罚金罪有应得
2010-04-01 09:03:26 | 来源:中国法院网陕西频道 | 作者:王小波
  吹嘘自己门路广,以能安排他人进公安机关工作为由,骗取钱财供自己挥霍。3月30日,陕西省镇巴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马孝林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09年5月,被告人马孝林在汉中市偶遇其战友郝友华(化名)。郝友华见马孝林身着警服,并持有汉中市公安局工作证件,马孝林还自称系该局治安科科长,于是,郝友华对马孝林系人民警察深信不疑。

  闲谈中,马孝林得知郝想从事人民警察职业,便对其谎称同年7月汉中市公安局要招录一批人民警察,自己同市局的领导关系要好,可以从中帮忙将郝招录为人民警察,郝表示同意。之后,马孝林以需要活动关系,打点相关领导为由分三次从郝手中骗取现金37000元,所得赃款被其全部挥霍。

  考虑马孝林系初犯,且认罪态度较好,镇巴法院结合案件具体情况,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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