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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法院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成效显著
2010-03-17 08:22:16 | 来源:中国法院网青海频道 | 作者:孙修乙
自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在2009年6月被省高院确定为量刑规范化试点单位以来,该院主动向格尔木市委、政法委汇报试点工作的相关情况,引起市委、政法委的高度重视,针对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近日,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和协调,格尔木市公、检、法、司四家就量刑规范化工作联合下发了《量刑实施细则》、《量刑程序实施细则》(试行)。
该《实施细则》的出台,填补了青海省海西地区刑事司法领域量刑操作均衡方法的空白,增强了两个《实施细则》的可操作性,同时,也拉开了海西地区刑事量刑规范研究的序幕,在青海省量刑规范化改革篇章中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八个多月的审判实践证明:规范量刑让社会看到了公正,让罪犯感受到了平等,使刑法的三项基本原则得到了较好贯彻,在很大程度上也有效防止了“三案”的发生,使刑事政策和刑事法律规定的幅度具体化,从轻、从重、减轻、自首、累犯等量刑比率法定,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保障了我国刑罚功能的充分发挥和刑罚目的的有效实现,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刑事审判工作的信任感,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目前,规范量刑的试点工作正在有序地开展着。格尔木市法院党组表示,将统一思想、统一行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部门一道分工负责、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共同推进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
该《实施细则》的出台,填补了青海省海西地区刑事司法领域量刑操作均衡方法的空白,增强了两个《实施细则》的可操作性,同时,也拉开了海西地区刑事量刑规范研究的序幕,在青海省量刑规范化改革篇章中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八个多月的审判实践证明:规范量刑让社会看到了公正,让罪犯感受到了平等,使刑法的三项基本原则得到了较好贯彻,在很大程度上也有效防止了“三案”的发生,使刑事政策和刑事法律规定的幅度具体化,从轻、从重、减轻、自首、累犯等量刑比率法定,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保障了我国刑罚功能的充分发挥和刑罚目的的有效实现,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刑事审判工作的信任感,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目前,规范量刑的试点工作正在有序地开展着。格尔木市法院党组表示,将统一思想、统一行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部门一道分工负责、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共同推进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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