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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实践活动对法官提出的应然性素质要求
2010-03-16 08:42:52 | 来源:中国法院网陕西频道 | 作者:严秋亚
“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启动,是最高人民法院旨在全面提升法官队伍的思想政治觉悟、司法能力水平、司法作风形象、人民满意程度,并以此推进法院各项工作科学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主题活动永葆活力对法官提出哪些应然性素质要求呢?以下拙见请商榷。
党性修养素质。党性修养既是承继中华民族的思想文化传统,也是共产党人的独特思想品质。战国各家,道、儒、墨、法等强调修养。西汉开创的统领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儒家思想体系,强调修身养德。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三代领导人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身体力行党性修养并做重要论述。胡锦涛同志又从居安思危的高度强调党性修养等,说明党性修养在主题实践活动中确有高屋建瓴的作用。
政治思想素质。思想决定动机,动机引导行动。只有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等政治思想武装起来的法官队伍,才能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审判实践,才能将“三个至上”作为审判指导思想,才能以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做好三项重点工作,才能在司法实践中积极探索司法为民、能动司法、关注弱势群体利益的方法,才能确保主题实践活动不背离“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主题方向。
人格修养素质。孟子曰,“吾善养吾浩然之气”。“养浩然之气”是儒家思想中人格修养的最高境界。“浩然之气是以仁义为核,以正义、公正、自由、和谐为外衣的一种精神。”简而言之,就是法官的公平正义感,就是法官应有的“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的豪情。它可以使法官自觉接受道德的评判、行为的约束、灵魂的纠正,确保法官正确使用审判权为人民司法、为社会服务,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民本思想素质。孟子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毛泽东强调,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动力。依此可见,民本思想,是法官扑下身子了解社会现实、丰富社会经验的原动力;是法官“关注民生、体察民情、倾听民声、排解民忧”的基石;是法官在法度之外对弱势群体利益给予特别关注的理论基础,是社情民意得以彰显的本质要求。主题实践活动离不开民本思想。
与人为善素质。“与人为善”,孟子观点是汲取众人的优点发展自己的善行,与他人共同行善。现代人观念是,怀有善意地和他人相处,并帮助他人。身负为民定纷止争、排忧解难的人民法官,应兼而蓄之。况且,“赠人玫瑰,手有余香”,金桂兰、袁月全、陈燕萍等共和国骄傲的法官,就是以这样的素质,倾注着司法为民之情,获得了人民群众的认可、信赖和尊重。
群众路线素质。群众路线是共产党人长期革命和建设经验的总结,是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是党的根本路线,是司法审判的核心观点和方法论。“马锡五审判”、人民陪审员制度、法律“五进”、“大调解”格局、人民群众旁听审理并发表意见、“和谐使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等,都是司法上实在的群众路线。各级法院的实践证明:群众路线是吸纳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司法审判,进行司法监督,增加司法透明度,确保司法公正的前提。
职业技能素质。“一槌千钧,法在人心”,人民群众把法院看作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看得很重,期望很高。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需要一只能潜心地综合分析法律、法理、人情、社会的因素;灵活把握法律原则与条文、案件事实与司法目的;熟练转换法律语言为符合法律精神的朴素群众语言,并妥善使用各种审判技能等的法官队伍。提高法官素质,其中之一就是练就这样精湛娴熟的职业技能。宋鱼水式的法官是其代表,并以此实现了“辩法释理、胜败皆服”。
文明司法素质。文明司法是“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特征,是人民法院司法形象的重要体现。“良言一句暖三冬,恶语伤人六月寒。”法官只有具有良好的仪表和文明举止,在语言行为上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和权利,在开庭时遵守法庭规则,在业外活动中避免使公众产生合理怀疑、避免对人民法院的公信力产生不良影响,做到既严肃,又亲和,才能树立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崇高形象。
能动司法素质。过去,“被动性”往往被看做司法的最基本特征。实际上,这种“被动性”,从“不诉不理”和对某一个具体个案来说,有一定道理。但从中国国情、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司法的指导思想来看,则显缺合理性。欧美一些国家热衷讨论司法能动主义的作用,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调整司法政策,宣传“八四主义能动司法模式”等,说明能动司法是符合社会理性的。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化解社会矛盾离不开这种能动性。
廉洁司法素质。人民群众最关注的是法官是否廉洁。司法不廉是损害司法公正与权威的“致命伤”,是伤害人民感情的“大脓包”,与“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水火不容。中纪委三次全会上,贺国强把司法腐败提到了重点治理的突出位置。通常而言,提高法官队伍素质重点就是提高法官拒腐防变的能力。“五个严禁”、《处分条例》、集中警示训诫教育活动、宣传先进模范人物、扩大廉政建设会议、建立惩防体系等,都是最高院着力从宏观上治理司法不廉行为。然治理司法不廉主要是要解决思想问题,所以还应在提高廉洁司法的队伍素质上动脑筋。
以上是“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永葆活力对法官提出的应然性素质要求的主要部分,其实法官还应具有求实创新、矛盾分析、追求时效、利益分析、化解纠纷等素质。每位法官应正确把握、全面提升其应有的素质,围绕人民法院的核心价值体系,着力实践“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
(作者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党性修养素质。党性修养既是承继中华民族的思想文化传统,也是共产党人的独特思想品质。战国各家,道、儒、墨、法等强调修养。西汉开创的统领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儒家思想体系,强调修身养德。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三代领导人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身体力行党性修养并做重要论述。胡锦涛同志又从居安思危的高度强调党性修养等,说明党性修养在主题实践活动中确有高屋建瓴的作用。
政治思想素质。思想决定动机,动机引导行动。只有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等政治思想武装起来的法官队伍,才能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审判实践,才能将“三个至上”作为审判指导思想,才能以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做好三项重点工作,才能在司法实践中积极探索司法为民、能动司法、关注弱势群体利益的方法,才能确保主题实践活动不背离“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主题方向。
人格修养素质。孟子曰,“吾善养吾浩然之气”。“养浩然之气”是儒家思想中人格修养的最高境界。“浩然之气是以仁义为核,以正义、公正、自由、和谐为外衣的一种精神。”简而言之,就是法官的公平正义感,就是法官应有的“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的豪情。它可以使法官自觉接受道德的评判、行为的约束、灵魂的纠正,确保法官正确使用审判权为人民司法、为社会服务,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民本思想素质。孟子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毛泽东强调,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动力。依此可见,民本思想,是法官扑下身子了解社会现实、丰富社会经验的原动力;是法官“关注民生、体察民情、倾听民声、排解民忧”的基石;是法官在法度之外对弱势群体利益给予特别关注的理论基础,是社情民意得以彰显的本质要求。主题实践活动离不开民本思想。
与人为善素质。“与人为善”,孟子观点是汲取众人的优点发展自己的善行,与他人共同行善。现代人观念是,怀有善意地和他人相处,并帮助他人。身负为民定纷止争、排忧解难的人民法官,应兼而蓄之。况且,“赠人玫瑰,手有余香”,金桂兰、袁月全、陈燕萍等共和国骄傲的法官,就是以这样的素质,倾注着司法为民之情,获得了人民群众的认可、信赖和尊重。
群众路线素质。群众路线是共产党人长期革命和建设经验的总结,是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是党的根本路线,是司法审判的核心观点和方法论。“马锡五审判”、人民陪审员制度、法律“五进”、“大调解”格局、人民群众旁听审理并发表意见、“和谐使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等,都是司法上实在的群众路线。各级法院的实践证明:群众路线是吸纳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司法审判,进行司法监督,增加司法透明度,确保司法公正的前提。
职业技能素质。“一槌千钧,法在人心”,人民群众把法院看作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看得很重,期望很高。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需要一只能潜心地综合分析法律、法理、人情、社会的因素;灵活把握法律原则与条文、案件事实与司法目的;熟练转换法律语言为符合法律精神的朴素群众语言,并妥善使用各种审判技能等的法官队伍。提高法官素质,其中之一就是练就这样精湛娴熟的职业技能。宋鱼水式的法官是其代表,并以此实现了“辩法释理、胜败皆服”。
文明司法素质。文明司法是“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特征,是人民法院司法形象的重要体现。“良言一句暖三冬,恶语伤人六月寒。”法官只有具有良好的仪表和文明举止,在语言行为上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和权利,在开庭时遵守法庭规则,在业外活动中避免使公众产生合理怀疑、避免对人民法院的公信力产生不良影响,做到既严肃,又亲和,才能树立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崇高形象。
能动司法素质。过去,“被动性”往往被看做司法的最基本特征。实际上,这种“被动性”,从“不诉不理”和对某一个具体个案来说,有一定道理。但从中国国情、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司法的指导思想来看,则显缺合理性。欧美一些国家热衷讨论司法能动主义的作用,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调整司法政策,宣传“八四主义能动司法模式”等,说明能动司法是符合社会理性的。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化解社会矛盾离不开这种能动性。
廉洁司法素质。人民群众最关注的是法官是否廉洁。司法不廉是损害司法公正与权威的“致命伤”,是伤害人民感情的“大脓包”,与“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水火不容。中纪委三次全会上,贺国强把司法腐败提到了重点治理的突出位置。通常而言,提高法官队伍素质重点就是提高法官拒腐防变的能力。“五个严禁”、《处分条例》、集中警示训诫教育活动、宣传先进模范人物、扩大廉政建设会议、建立惩防体系等,都是最高院着力从宏观上治理司法不廉行为。然治理司法不廉主要是要解决思想问题,所以还应在提高廉洁司法的队伍素质上动脑筋。
以上是“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永葆活力对法官提出的应然性素质要求的主要部分,其实法官还应具有求实创新、矛盾分析、追求时效、利益分析、化解纠纷等素质。每位法官应正确把握、全面提升其应有的素质,围绕人民法院的核心价值体系,着力实践“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
(作者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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