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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凤宝代表:修订《邮政法》将邮票发行权收归国家
2010-03-13 16:28:40
张凤宝代表
中国法院网讯 (黎虹) 邮票是国家的名片,作为有价证券、邮资预付凭证,其设计和发行如同央行发行货币一样是国家行为。因此,邮票应在国家财政部监督与调控之下,由国家行政部门负责发行。九三学社中央委员、全国人大代表张凤宝这样认为。
张凤宝代表说,邮政本身是政府为民众服务的职能之一。2009年10月1日新《邮政法》实施前,普通和纪特邮票的发行属于国家职能,而新《邮政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普通邮票发行数量由邮政企业按照市场需要确定,报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纪念邮票和特种邮票发行计划由邮政企业根据市场需要提出,报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审定”,其结果造成了邮票设计、发行和出售权统归邮政企业,出现了新的“政企不分”。
张凤宝代表分析说,邮票发行由国家政府职能变成企业行为,充满急功近利的商业化倾向。由此也造成在邮票发行问题上的新的“政企不分”造成政府监管难以到位、监管失控的被动局面,政府公信力受到严重损害。目前邮票发行超量、造成市场供需失衡,同时存在违背国际惯例的溢价销售,不断推出名目繁多、变换花样带有明显敛财目的的各种邮品,以及在销售中存在搭售严重、紧俏邮品内外勾结等不正之风。其结果造成新邮连年打折,集邮爱好者严重流失,新邮预订户骤减、国家邮政在民众和对外的良好形象受到严重损害。此外,邮票的打折和销毁,存在着严重的资源浪费,同时承诺的窗口销售至今也未兑现。
张凤宝代表由此建议,将新《邮政法》中关于邮票发行权的规定进行修改,将邮票发行权赋予国家行政部门,并由国家财政部协助对邮票的发行量进行监督与调控,切实维护邮票市场秩序、保障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
张凤宝代表说,邮政本身是政府为民众服务的职能之一。2009年10月1日新《邮政法》实施前,普通和纪特邮票的发行属于国家职能,而新《邮政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普通邮票发行数量由邮政企业按照市场需要确定,报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纪念邮票和特种邮票发行计划由邮政企业根据市场需要提出,报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审定”,其结果造成了邮票设计、发行和出售权统归邮政企业,出现了新的“政企不分”。
张凤宝代表分析说,邮票发行由国家政府职能变成企业行为,充满急功近利的商业化倾向。由此也造成在邮票发行问题上的新的“政企不分”造成政府监管难以到位、监管失控的被动局面,政府公信力受到严重损害。目前邮票发行超量、造成市场供需失衡,同时存在违背国际惯例的溢价销售,不断推出名目繁多、变换花样带有明显敛财目的的各种邮品,以及在销售中存在搭售严重、紧俏邮品内外勾结等不正之风。其结果造成新邮连年打折,集邮爱好者严重流失,新邮预订户骤减、国家邮政在民众和对外的良好形象受到严重损害。此外,邮票的打折和销毁,存在着严重的资源浪费,同时承诺的窗口销售至今也未兑现。
张凤宝代表由此建议,将新《邮政法》中关于邮票发行权的规定进行修改,将邮票发行权赋予国家行政部门,并由国家财政部协助对邮票的发行量进行监督与调控,切实维护邮票市场秩序、保障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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