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康慧军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2010-03-05 08:54:1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罗书臻
  1993年至2007年,被告人康慧军先后担任上海市浦东经贸局局长、国有独资公司陆家嘴集团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上海市浦东新区副区长等职务。期间,康慧军利用主持全面工作、分管浦东新区经贸工作等职务便利,在土地转让、项目承包、职务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从而单独或伙同其妻收受请托人的钱款和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行贿单位的房屋,共计人民币5907168元。康慧军还有价值12115473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康慧军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受贿所得及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予以追缴。宣判后,康慧军未提起上诉,检察机关未提起抗诉,原判决已经生效。
责任编辑:陈秀军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