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规定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要过“合法性”审查关
2010-02-24 14:08:57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王丽
政府所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否具备充足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是否符合科学的成本效益风险评估,是否有充足的政策、法律依据,贵阳市人民政府近日出台规定,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必须首先通过“合法性”审查关。
为规范依法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贵阳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这部将于4月1日起施行的地方法规规定,今后市政府法制部门将负责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贵阳市规定,今后政府决策承办单位向市政府报送重大行政决策备选方案,除应提交决策备选方案的基本情况与可行性等材料外,还须提供决策的成本效益风险分析、相关统计数据、调查分析和评估报告等。市政府法制部门要从决策权限是否合法、决策程序是否合法、决策内容是否合法等方面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与此同时,市政府法制部门出具的合法性审查意见是市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重大行政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予提请市政府有关集体会议审议,市政府对该重大行政决策不予作出决定。
此外,贵阳市规定,市政府有关集体会议研究决定重大行政决策时,市政府法制部门负责人应当出席会议,并就相关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情况作说明。同时,市政府各部门也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为规范依法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贵阳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这部将于4月1日起施行的地方法规规定,今后市政府法制部门将负责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贵阳市规定,今后政府决策承办单位向市政府报送重大行政决策备选方案,除应提交决策备选方案的基本情况与可行性等材料外,还须提供决策的成本效益风险分析、相关统计数据、调查分析和评估报告等。市政府法制部门要从决策权限是否合法、决策程序是否合法、决策内容是否合法等方面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与此同时,市政府法制部门出具的合法性审查意见是市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重大行政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予提请市政府有关集体会议审议,市政府对该重大行政决策不予作出决定。
此外,贵阳市规定,市政府有关集体会议研究决定重大行政决策时,市政府法制部门负责人应当出席会议,并就相关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情况作说明。同时,市政府各部门也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责任编辑: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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