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院:围绕“三个重点”推进法院工作
2010-01-09 21:48:09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南频道 | 作者:胡华 向先军 毛铠
康为民在沅陵法院办公楼前与干警亲切交谈
 

1月9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康为民来到沅陵县人民法院,先后视察了县法院办公大楼、县法院审判大楼,看望慰问了该院全体干警。每到一处,康为民院长或实地察看,或详细询问,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对该院取得的成绩和好的工作经验给予充分肯定。

 

 康为民指出,法院工作既要与党中央的指导精神紧密相连,又要结合审判工作的工作特点和各地的实际情况来开展。并强调要围绕“三个重点”来做好法院的工作。一是化解社会矛盾,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结构的调整,社会矛盾呈现复杂化、多样化的趋势,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特别是运用调解手段,做好调解工作,最大程度的化解社会矛盾。二是社会管理创新。人民法院作为社会管理机制的一部分,要扮演好它的社会管理职,要作为但不能乱作为。其中的关键一是要“走出去”。法院进社区、进基层、进农户,这不仅是一种工作方式的转变,一种思维方式的突破,更是审判职能延伸服务的集中体现。二是要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宣传工作不但是要宣传法律知识,进行法制教育,构筑良好法治社会环境,更是要增加法院工作的透明度,从而增加法院的公信力,党和国家的公信力。三是公正廉洁办案,康为民院长指出,公正廉洁办案的实质就是队伍建设。队伍建设的成败关系到法院整个工作的成败,它是所有工作之“本”。队伍建设要长抓不懈,更要开拓创新,要反思出现的问题,找出解决的方法,用最大的激情、热情与真情建“人民满意法院”,做“人民满意”法官。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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