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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院:围绕“三个重点”推进法院工作
2010-01-09 21:48:09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南频道 | 作者:胡华 向先军 毛铠
康为民在沅陵法院办公楼前与干警亲切交谈
康为民指出,法院工作既要与党中央的指导精神紧密相连,又要结合审判工作的工作特点和各地的实际情况来开展。并强调要围绕“三个重点”来做好法院的工作。一是化解社会矛盾,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结构的调整,社会矛盾呈现复杂化、多样化的趋势,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特别是运用调解手段,做好调解工作,最大程度的化解社会矛盾。二是社会管理创新。人民法院作为社会管理机制的一部分,要扮演好它的社会管理职,要作为但不能乱作为。其中的关键一是要“走出去”。法院进社区、进基层、进农户,这不仅是一种工作方式的转变,一种思维方式的突破,更是审判职能延伸服务的集中体现。二是要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宣传工作不但是要宣传法律知识,进行法制教育,构筑良好法治社会环境,更是要增加法院工作的透明度,从而增加法院的公信力,党和国家的公信力。三是公正廉洁办案,康为民院长指出,公正廉洁办案的实质就是队伍建设。队伍建设的成败关系到法院整个工作的成败,它是所有工作之“本”。队伍建设要长抓不懈,更要开拓创新,要反思出现的问题,找出解决的方法,用最大的激情、热情与真情建“人民满意法院”,做“人民满意”法官。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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