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子亡父取存款难 庭外调解促和谐
2009-12-09 09:12:42 | 来源:中国法院网西安频道 | 作者:任小娟
12月7日, 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儿子意外身亡,父亲提取儿子生前存款受阻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体现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执法理念,促进了社会和谐。
2009年6月24日,汤某因意外事故死亡,生前系中铁一局下岗工人,无妻子儿女,原告汤彬亚系死者汤某之父,是其唯一的合法继承人。该案标的存款600元是中铁一局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临潼区支行新丰储蓄所代发的基本生活补助费。汤某死后存折也不知去向。原告持死亡证明及中铁一局单位证明到新丰储蓄所提取600元存款时,储蓄所工作人员依照相关规定让原告提供经过公证的继承人证明书,原告到公证机关请求公证时,费用远远超过600元。又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临潼区支行交涉,具体负责人解释这是按规定办事。无奈原告以储蓄合同纠纷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临潼区支行作为被告诉至法院,承办法官在送达诉讼材料时询问被告不予支取的原因,被告称其与原告没有纠纷,只要原告能提供经公证的继承人证明书或者法院的继承权判决书,手续齐全就给支取。
承办法官经查阅相关法律,被告不予支取完全有法可依,原告起诉的是合同纠纷,而非继承权纠纷,作为法院完全可依法驳回起诉。但考虑到原告痛失儿子的悲伤,生活举步维艰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本着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司法理念,从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节约诉讼成本、促进社会和谐的角度出发,变通解决途径,庭外调解。多次与被告沟通,被告法定代表人被法官为民司法的执着态度所感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表示自己承担责任,给原告通过先挂失后支取的变通途径给予解决。
原告办完手续后来到法院,握着承办法官的手,激动地老泪纵横:“我跑了快半年的问题,法院14天就解决了。感谢法院,感谢法官,社会主义好,人民法院好!”,这起涉案标的虽小但程序复杂的储蓄合同纠纷案最终画上了圆满句号,该案是和谐司法、人民法官为人民执法理念在具体司法过程中的集中体现。
2009年6月24日,汤某因意外事故死亡,生前系中铁一局下岗工人,无妻子儿女,原告汤彬亚系死者汤某之父,是其唯一的合法继承人。该案标的存款600元是中铁一局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临潼区支行新丰储蓄所代发的基本生活补助费。汤某死后存折也不知去向。原告持死亡证明及中铁一局单位证明到新丰储蓄所提取600元存款时,储蓄所工作人员依照相关规定让原告提供经过公证的继承人证明书,原告到公证机关请求公证时,费用远远超过600元。又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临潼区支行交涉,具体负责人解释这是按规定办事。无奈原告以储蓄合同纠纷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临潼区支行作为被告诉至法院,承办法官在送达诉讼材料时询问被告不予支取的原因,被告称其与原告没有纠纷,只要原告能提供经公证的继承人证明书或者法院的继承权判决书,手续齐全就给支取。
承办法官经查阅相关法律,被告不予支取完全有法可依,原告起诉的是合同纠纷,而非继承权纠纷,作为法院完全可依法驳回起诉。但考虑到原告痛失儿子的悲伤,生活举步维艰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本着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司法理念,从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节约诉讼成本、促进社会和谐的角度出发,变通解决途径,庭外调解。多次与被告沟通,被告法定代表人被法官为民司法的执着态度所感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表示自己承担责任,给原告通过先挂失后支取的变通途径给予解决。
原告办完手续后来到法院,握着承办法官的手,激动地老泪纵横:“我跑了快半年的问题,法院14天就解决了。感谢法院,感谢法官,社会主义好,人民法院好!”,这起涉案标的虽小但程序复杂的储蓄合同纠纷案最终画上了圆满句号,该案是和谐司法、人民法官为人民执法理念在具体司法过程中的集中体现。
责任编辑:杨俊杰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