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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坪法官悉心化解一起多年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
2009-12-03 14:04:34 | 来源:中国法院网陕西频道 | 作者:谌渝
在“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主题实践活动中,陕西省镇坪县人民法院深入田间地头、走进农家院落,就地调解,积极化解矛盾纠纷,12月2日,经过该院法官现场勘查、悉心调解,终于促使一起长达11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和解结案。
1998年10月12日,周继平与郑自金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协议载明“甲方同意乙方建房占用甲方承包地0.5亩,用于建房及菜园地使用,乙方给予甲方一次性产量补偿费0.4万元”。双方协议中未明确转让土地的四界,后周继平在约定转让的地块中建房,占用土地面积不足0.4亩,遂要求郑自金补足转让的土地,郑自金以其建房宽度超出了当初双方口头约定建房宽度1.5米为由,拒绝再补土地给周继平。双方由此产生纠纷,数年来经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2009年9月17日,周继平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找到双方当事人告知其双方间土地转让协议只明确面积未明确四界,且至今未报请村委会同意,该协议尚未完全成立生效,因周继平建房已成事实,返还土地已经不实际,希望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为了有效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深入现场勘查,并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法官的努力,原被告终于达成和解协议,除周继平建房占地面积,郑自金将与周继平房邻接的承包土地向后延伸4.8米转让给周继平做菜园地使用。随后两人一起到村委会补办相关土地转让手续。协议达成后,周继平当场撤诉,多年纷争最终平息。
1998年10月12日,周继平与郑自金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协议载明“甲方同意乙方建房占用甲方承包地0.5亩,用于建房及菜园地使用,乙方给予甲方一次性产量补偿费0.4万元”。双方协议中未明确转让土地的四界,后周继平在约定转让的地块中建房,占用土地面积不足0.4亩,遂要求郑自金补足转让的土地,郑自金以其建房宽度超出了当初双方口头约定建房宽度1.5米为由,拒绝再补土地给周继平。双方由此产生纠纷,数年来经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2009年9月17日,周继平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找到双方当事人告知其双方间土地转让协议只明确面积未明确四界,且至今未报请村委会同意,该协议尚未完全成立生效,因周继平建房已成事实,返还土地已经不实际,希望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为了有效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深入现场勘查,并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法官的努力,原被告终于达成和解协议,除周继平建房占地面积,郑自金将与周继平房邻接的承包土地向后延伸4.8米转让给周继平做菜园地使用。随后两人一起到村委会补办相关土地转让手续。协议达成后,周继平当场撤诉,多年纷争最终平息。
责任编辑:杨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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