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7号)
2009-12-02 16:43:39 | 来源:新华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67号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8月19日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第567号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8月19日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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