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沿海经济带规划已上升为国家战略,美丽的海滨城市葫芦岛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立足长远,着眼未来,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5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分两种情况):
第一类: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或者具有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以上法律职务,有司法资格和实践经验,有公务员身份,年龄在40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国家教委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
第二类:有公务员身份,年龄在30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国家教委承认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有较强的综合调研能力。
二、其他要求:
1、政治、业务素质过硬,品行良好,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2、身体健康;
3、荣获过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报名和选调资格:
(1)有违法违纪记录的;(2)提供资料弄虚作假的;(3)其他不符合审判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用人规定的。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2、报名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和工作简历);
(2)学历、学位、法律职务任命文件复印件;
(3)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
(4)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
(5)本人填写报名登记表(附带照片)。
报名者应于报名截止日前将以上资料邮寄或传真至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四、选调程序:
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确定拟选调人员-商调。
五、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2甲,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邮编:125001
电话:0429-3166463 0429-3166458 13050950383
传真:0429-3166538
附: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