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选调优秀法官简章
2009-11-30 08:57:09
 

    为进一步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推动我院审判工作的顺利发展,经请示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共常熟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同意,结合本院实际情况,面向全国选调优秀法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数量
    全国各地法院在编在职、且具有助理审判员以上审判职务的法官6名(苏州地区除外)。
    二、选调条件
    (一)被选调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法学学士学位;
    2、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法律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4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4、有较强的审判工作能力和较好的文字写作能力;
    5、被法院授予“办案能手”称号或荣获省级以上先进荣誉的优先;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7、身体健康,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报名和选调资格:
    1、有违法违纪记录的;
    2、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
    3、提供的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4、其他不符合法院机关、人事部门规定的。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12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2、报名方法:报考人员请登录常熟市人才市场网站(www.csrcsc.com)进行网上报名,并将填写的报名登记表(下载地址:www.csrcsc.com)及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明、法律职务任命文件、有关获奖证书及发表并获奖的调研文章复印件各一份,二寸近期免冠照3张邮寄至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政治处。邮编:215500。报名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报名人应将以上相关资料于2009年12月31日之前寄出,以邮戳为准,并附上联系方法。未在规定时间内邮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原网上报名无效。
    (二)资格审查与面试
    市人事局会同法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电话通知报名者本人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
    1、按面试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工作由市委政法委、市组织人事部门和本院联合组织进行,采取调档、去所在单位了解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与业务能力、群众公认度等情况。
    3、对单位不予调档或考察不合格者,出现选调人员空缺时,在后面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替补。
(四)选调
    面试结束后,由院党组研究确定拟调入人选,并按人事规定程序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事局审批,同时办理相关选调手续。
    四、联系方式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政治处(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85号)
    邮编:215500
    联系电话:0512-52802069、0512-52802011。
    传真:0512-52888088

    附:常熟市人民法院选调审判人员报名表

   


常熟市人事局
常熟市人民法院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漆浩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