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选调法官简章
2009-11-02 14:45:52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地处宁波市中心,东临奉化江,北濒余姚江,西南与鄞州区接壤。全区面积29.4平方公里,户籍人口30.55万人,辖8个街道办事处。海曙区地处宁波市最繁华的地段,系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是全市政治、文化中心。

海曙区人民法院现有在编干警88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 71名,硕士研究生14名。法院内设政治处、办公室、监察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含三个执行科室)、法警大队11个部门和1个人民法庭。

因工作需要,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面向全国公开选调5名法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职公务员。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审判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受到党纪、政纪、刑事处分记录;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930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A证;

4、具有助理审判员以上职称并从事审判工作满2年;

5、历年公务员考核等次为称职以上;

6、身体健康。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报名、初选评价、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后,经与原单位协商同意转任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091110止。

2、报名方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办法。现场报名者到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政治处报名,网上报名者用电子邮件发送至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政治处邮箱nbhsfy@163.com

3、报名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1)自荐材料及报名表;

2)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审判职务任命文件;

4)身份证、法官证;

5)加分证明材料(领导职务任命文件、荣誉证书、发表或获奖的调研文章等);

6)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

上述资料,网上报名时可先提供复印件,通过邮寄(时间以寄出的邮戳为准)或传真至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二)初选评价:以量化计分的办法,对报名人员的现任职务、荣誉、学历、年度考核及调研文章的发表和获奖等情况进行评价,然后根据初选评价得分按选调名额3倍的数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初选评价计分办法:现任职务为审判员2分,中层副职3分,中层正职5分,中层正职之上职务8分;曾获得地市级荣誉(含三等功)3分,省部级荣誉(含二等功)5分,全国级荣誉(含一等功)10分;学历为硕士研究生5分,博士研究生10分;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每次2分;调研文章在地市级法院系统刊物上发表的1分、获奖的2分,省级法院系统刊物发表的2分、获奖的3分,全国级法院系统刊物发表的4分、获奖的5分。获得荣誉、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和调研文章发表及获奖,可累计加分,但调研文章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同一调研文章以最高级别计分一次。

经初选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如不足选调人数的3倍,酌情核减或取消选调指标。

(三)资格审查:面试前一天对确定的面试人员组织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核对原件(报名时已提供原件者不再核对)。经资格审查,不符合选调条件者或提供虚假资料者取消选调资格,符合选调条件者发给同意参加面试的通知。

(四)面试:主要测试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组织协调和业务能力、举止仪表、求实精神等。

(五)体检:面试合格者为参加体检对象,并组织到县(市)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

(六)考察:综合初选评价、面试和体检结果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七)办理转任手续:通过考察,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商经原单位同意,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

四、其它事项

(一)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确定考察对象后,考察对象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考察并选调的证明。如未能出具单位同意证明,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三)联系方式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200号,邮编:315016

电话:057487510697

邮箱:nbhsfy@163.com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二○○九年十一月一日 

  

    附: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选调法官报名表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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