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成立于1994年,是中国和新加坡两国政府间的经济技术合作项目,位于江南水乡“园林之城”苏州古城东郊美丽的金鸡湖畔,行政区划288平方公里,常住人口61万。经过15年的发展,苏州工业园区已成为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在教育、医疗、社保、生态环保等方面成为全国创新区、示范区,综合发展指数位居全国国家级开发区第二位,被誉为“东方新欧洲”。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成立于2004年3月,除行使一个基层法院司法管辖案件职能外,还拥有涉外民商事和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建院以来,该院以“圆融、创新、超越”为法院精神,以法官职业化试点改革为抓手,引进人才,创新管理,打造了一个年龄结构轻而学历层次高的职业群体,是江苏省的优秀法院。
根据工作需要,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面向全国公开选调法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调对象、范围
全国各地法院机关在编在职法官(江苏地区除外)。
二、选调单位、职位、名额: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刑庭、民一、民二、民三、执行、立案等部门法官共10名。
三、选调条件:
(一)被选调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全日制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硕士以上优先);
2、在全国各级法院机关工作的法官;
3、年龄在32周岁以下(以报名日期计算,197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4、从事法院工作三年以上(截止2009年11月1日),且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5、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与理论水平;
6、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7、身体健康;
8、原则上不集中在同一法院选调2名(含2名)以上法官;
9、荣获过所在地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学历可放宽到国民教育法律本科,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报名日期计算,197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并可优先任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报名和选调资格:
1、有违法违纪纪录的;
2、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
3、提供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4、其他不符合法院机关、人事部门规定的。
四、报考事项:
1、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09年11月16日(星期一)止。
2、报名方法:有意应聘者请登陆http://58.210.236.152/ks/index.php进行网上报名,并将报名登记表(网上打印,注明健康、身高情况)及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法律职务任命文件、工作证、外语等级证书、相关资格证书、有关获奖证书、已发表理论文章复印件各一份邮寄至: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 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收(注明“应聘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及“应聘法官”名称),邮编:215028。报名截止到2009年11月16日。恕不接待来人,并不退回资料
报名者应将以上相关资料于2009年11月19日(星期四 )前寄出,以邮戳为准。并附上联系方法。未在规定时间内邮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者,原网上报名无效。
五、选调程序:
报名—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确定—商调。
六、联系方式:
电话:0512-66603650
(网站报名问题请咨询0512-66605967)
苏州工业园区组织人事局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