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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煌六十年:蚌埠市人民司法事业不断发展
2009-09-28 08:56:0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罗晓敏
- 2009年9月17日,安徽省高院院长周溯到蚌埠中院指导工作
- 1965年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杨秀峰在全市调解经验交流会上讲话
- 1960年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马锡五在市院会议室听取调解工作情况汇报
1949年1月20日安徽蚌埠解放,新生的蚌埠市人民政府随即派员接管凤怀地方法院和安徽高等法院蚌埠分院的房产和办公用具。2月17日,蚌埠市人民法院宣告成立,蚌埠市人民司法事业进入了开创发展期。
1949年至1966年,蚌埠市人民法院、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及东中西三个区法院在党的领导下,配合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运动,依法严厉打击妄图颠覆新生人民民主政权的反革命分子,同时依法惩处了一大批破坏金融、贪污、盗窃等经济犯罪分子和杀人、强奸、破坏他人婚姻等其他刑事犯罪分子,为保卫人民政权,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的职能作用。全市法院审理各类民事案件13319件,通过对婚姻家庭案件的处理,依法保护了妇女、儿童利益,维护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通过对财产权益案件的处理,加强了人民内部团结,保护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利益。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全市法院严格贯彻执行群众路线,重调查研究,强化调解工作,大部分民事案件都以调解方式结案,其中1960年调解率为80%,1965年达85%,同时两级法院还大力协助各区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加强政策业务指导,不断提高调解委员的业务水平。由于调解工作成绩突出,最高人民法院马锡五副院长和杨秀峰院长分别于1960年和1965年到蚌埠视察。
十年浩劫,蚌埠市人民法院受到严重冲击。1966年8月公、检、法被砸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陷入瘫痪。1968年至1973年初公、检、法三机关实行军事管制。法院干部大部分被下放,院长鲁凡在军管会从事勤杂工作。1973年3月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东、中、西、郊四个区法院才得以恢复重建。
改革开放三十年,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逐渐形成,蚌埠市两级人民法院飞速发展。1978年至1985年纠正冤假错案1415件;1983年以来,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坚持“严打”方针,坚决惩治腐败,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蚌埠中院先后成功审理了“10?31”特大刑事案、“被立王”邪教组织犯罪案和李邦福、王兴尧、周其东等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刑事案件,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惩治腐败作出了突出贡献。1978年以来,全市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数量每年以不少于10%的速度递增,2008年审结民事案件9848件,是1978年的10倍;全市两级法院调判结合定纷止争,妥善处理了大量民事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1987年设立行政审判庭以来,两级法院积极稳妥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既依法监督支持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又注重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全市两级法院队伍建设成绩斐然。1949年市人民法院设立时仅有工作人员22人,1973年恢复市中级人民法院建制时才26人,如今,全市法院有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582人,法律本科以上学历432人,占总人数的74%,且有17人具有研究生学历或法学、法律硕士学位。1995年《法官法》的实施以来,法官职业化建设不断推进,两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司法能力不断加强。
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授予蚌埠中院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司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和调研工作先进单位光荣称号。2007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给市中院记集体一等功。新时期以来,市中院先后涌现了全国优秀女法官钱雪梅、全国“严打斗争”先进个人陈山海、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先进个人晏宝光和安徽省劳动模范王淑云、全省法院一等功获得者葛继东等模范人物。
2008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各项工作取得新发展。今年6月全市两级法院同步建成规范高效的诉讼服务中心,方便了群众诉讼。市中院和禹会区、固镇县、怀远县法院相继开通中国法院网的地方频道,网上公告案件开庭、执行信息,网上直播公开开庭、网上公开裁判文书,人民群众足不出户就能浏览法院的审判执行信息和开庭实况。市中院法官到田间地头办案,区县法院法官到街道社区、到乡村场集巡回开庭,司法与民众更加贴近。在市委的领导和各级政府、社会各界的支持下,设置规模化、建设标准化、审判规范化、管理制度化、装备现代化的“五化”人民法庭建设正在顺利推进,8个新建投入使用的法庭成为为基层群众服务的司法前沿阵地。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正在不断完善,社会矛盾的化解更加有效,全市法院调解工作取得新成绩,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新贡献。执行联动威慑机制正在发挥合力作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有效缓解。审判绩效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环保案件集中指定管辖、民事审判专业合议庭、审判委员会专业组等审判管理机制的深层改革实现了审判管理的专业化、数据化,审判质量不断提高。干部交流轮岗、竞争上岗激发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干事创业的工作热情,党风廉政责任制、廉政谈话、“五个严禁”的全面落实,有效保证了队伍的廉洁自律。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坚持司法的人民性,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新期待和新需求,是我市两级法院的共同追求,在公平正义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大道上,蚌埠市的人民司法事业一定会更加辉煌。
1949年至1966年,蚌埠市人民法院、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及东中西三个区法院在党的领导下,配合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运动,依法严厉打击妄图颠覆新生人民民主政权的反革命分子,同时依法惩处了一大批破坏金融、贪污、盗窃等经济犯罪分子和杀人、强奸、破坏他人婚姻等其他刑事犯罪分子,为保卫人民政权,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的职能作用。全市法院审理各类民事案件13319件,通过对婚姻家庭案件的处理,依法保护了妇女、儿童利益,维护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通过对财产权益案件的处理,加强了人民内部团结,保护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利益。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全市法院严格贯彻执行群众路线,重调查研究,强化调解工作,大部分民事案件都以调解方式结案,其中1960年调解率为80%,1965年达85%,同时两级法院还大力协助各区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加强政策业务指导,不断提高调解委员的业务水平。由于调解工作成绩突出,最高人民法院马锡五副院长和杨秀峰院长分别于1960年和1965年到蚌埠视察。
十年浩劫,蚌埠市人民法院受到严重冲击。1966年8月公、检、法被砸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陷入瘫痪。1968年至1973年初公、检、法三机关实行军事管制。法院干部大部分被下放,院长鲁凡在军管会从事勤杂工作。1973年3月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东、中、西、郊四个区法院才得以恢复重建。
改革开放三十年,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逐渐形成,蚌埠市两级人民法院飞速发展。1978年至1985年纠正冤假错案1415件;1983年以来,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坚持“严打”方针,坚决惩治腐败,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蚌埠中院先后成功审理了“10?31”特大刑事案、“被立王”邪教组织犯罪案和李邦福、王兴尧、周其东等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刑事案件,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惩治腐败作出了突出贡献。1978年以来,全市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数量每年以不少于10%的速度递增,2008年审结民事案件9848件,是1978年的10倍;全市两级法院调判结合定纷止争,妥善处理了大量民事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1987年设立行政审判庭以来,两级法院积极稳妥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既依法监督支持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又注重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全市两级法院队伍建设成绩斐然。1949年市人民法院设立时仅有工作人员22人,1973年恢复市中级人民法院建制时才26人,如今,全市法院有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582人,法律本科以上学历432人,占总人数的74%,且有17人具有研究生学历或法学、法律硕士学位。1995年《法官法》的实施以来,法官职业化建设不断推进,两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司法能力不断加强。
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授予蚌埠中院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司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和调研工作先进单位光荣称号。2007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给市中院记集体一等功。新时期以来,市中院先后涌现了全国优秀女法官钱雪梅、全国“严打斗争”先进个人陈山海、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先进个人晏宝光和安徽省劳动模范王淑云、全省法院一等功获得者葛继东等模范人物。
2008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各项工作取得新发展。今年6月全市两级法院同步建成规范高效的诉讼服务中心,方便了群众诉讼。市中院和禹会区、固镇县、怀远县法院相继开通中国法院网的地方频道,网上公告案件开庭、执行信息,网上直播公开开庭、网上公开裁判文书,人民群众足不出户就能浏览法院的审判执行信息和开庭实况。市中院法官到田间地头办案,区县法院法官到街道社区、到乡村场集巡回开庭,司法与民众更加贴近。在市委的领导和各级政府、社会各界的支持下,设置规模化、建设标准化、审判规范化、管理制度化、装备现代化的“五化”人民法庭建设正在顺利推进,8个新建投入使用的法庭成为为基层群众服务的司法前沿阵地。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正在不断完善,社会矛盾的化解更加有效,全市法院调解工作取得新成绩,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新贡献。执行联动威慑机制正在发挥合力作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有效缓解。审判绩效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环保案件集中指定管辖、民事审判专业合议庭、审判委员会专业组等审判管理机制的深层改革实现了审判管理的专业化、数据化,审判质量不断提高。干部交流轮岗、竞争上岗激发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干事创业的工作热情,党风廉政责任制、廉政谈话、“五个严禁”的全面落实,有效保证了队伍的廉洁自律。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坚持司法的人民性,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新期待和新需求,是我市两级法院的共同追求,在公平正义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大道上,蚌埠市的人民司法事业一定会更加辉煌。
责任编辑: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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