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何其斌制造毒品案
2009-09-16 09:01:2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07年,被告人何其斌先后购买了制毒原料和工具,并于同年10月开始在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明珠园一租住房内制造氯胺酮。同年11月19日21时许,公安机关在该出租房内将何其斌抓获,当场查获氯胺酮25567克、氯胺酮固液混合物约5500毫升及制毒原料和工具。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其斌用化学方法加工氯胺酮,其行为已构成制造毒品罪。何其斌为牟取非法利益,专门租用房屋、购买原料和工具用于制造毒品,所制造的氯胺酮成品数量大,社会危害性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据此,依法对被告人何其斌判处并核准死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其斌用化学方法加工氯胺酮,其行为已构成制造毒品罪。何其斌为牟取非法利益,专门租用房屋、购买原料和工具用于制造毒品,所制造的氯胺酮成品数量大,社会危害性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据此,依法对被告人何其斌判处并核准死刑。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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