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古稀老汉组织“保卫山岭战”又打又砸获刑罚
2009-08-26 14:22:21
中国法院网讯 (吴?) “此村是我住,此山归我有。”得知外村人在自己村子的岽尖山上大规模挖坑种树,广西钦北区贵台镇爱国村委会的两位目不识丁的七旬老汉何有宝和何志凤火冒三尺,直觉认为外人侵占了他们村子的地盘,便与其他几人一起策划、组织了一大批力图“保卫山岭”的村民上山驱赶植树民工、毁坏民工所住工棚,造成了近两万元的经济损失。8月25日,钦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何有宝、何志凤这两位精力过剩的老人家入狱反省。
2006年间,贵台镇政府将地处本镇爱国村委会的岽尖山承包给了贵台林产化工厂种植林木。于是,大批受雇于贵台林产化工厂的民工便涌上了一片荒芜的岽尖山,开始搭建工棚、挖坑种树。何有宝、何志凤两位老汉得知这一情况后气愤不已,认为岽尖山是属于自己村所有的,贵台镇政府和外村人均没有使用山地的权力,便多次和何止林、何荣富、何让复、蒙熙文、蒙光文、蒙寿文、何家强(均已判刑)等人聚集讨论如何发动村民集资告状以及组织村民上岽尖山捣毁民工工棚、将民工赶走等问题,意图侵占权属于贵台镇政府的岽尖山。
2006年11月20日,何有宝、何志凤和何止林、何荣富、何让复、蒙熙文、蒙光文、蒙寿文、何家强等人组织爱国村委三个自然村的村民100多人,各持草刀、柴刀、木棍等工具上到岽尖山,驱赶在山上植树的民工,捣毁民工搭建的工棚,并把民工的生活用品砸坏,造成了经济损失2477.1元。
12月4日,当得知民工们并没有撤离岽尖山,何有宝、何志凤和何止林、何荣富、何让复、蒙熙文、蒙光文、蒙寿文、何家强等人再次组织村民上山赶人。事情发生后,贵台镇政府和派出所民警前往制止,但因村民人数众多且行为过激而制止不成。此次打砸造成了经济损失19886.4元,两次共计22364元。
法院认为,何有宝、何志凤出于非法目的,组织、参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2364元,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遂对二人分别处予有期徒刑六个月的刑罚。
2006年间,贵台镇政府将地处本镇爱国村委会的岽尖山承包给了贵台林产化工厂种植林木。于是,大批受雇于贵台林产化工厂的民工便涌上了一片荒芜的岽尖山,开始搭建工棚、挖坑种树。何有宝、何志凤两位老汉得知这一情况后气愤不已,认为岽尖山是属于自己村所有的,贵台镇政府和外村人均没有使用山地的权力,便多次和何止林、何荣富、何让复、蒙熙文、蒙光文、蒙寿文、何家强(均已判刑)等人聚集讨论如何发动村民集资告状以及组织村民上岽尖山捣毁民工工棚、将民工赶走等问题,意图侵占权属于贵台镇政府的岽尖山。
2006年11月20日,何有宝、何志凤和何止林、何荣富、何让复、蒙熙文、蒙光文、蒙寿文、何家强等人组织爱国村委三个自然村的村民100多人,各持草刀、柴刀、木棍等工具上到岽尖山,驱赶在山上植树的民工,捣毁民工搭建的工棚,并把民工的生活用品砸坏,造成了经济损失2477.1元。
12月4日,当得知民工们并没有撤离岽尖山,何有宝、何志凤和何止林、何荣富、何让复、蒙熙文、蒙光文、蒙寿文、何家强等人再次组织村民上山赶人。事情发生后,贵台镇政府和派出所民警前往制止,但因村民人数众多且行为过激而制止不成。此次打砸造成了经济损失19886.4元,两次共计22364元。
法院认为,何有宝、何志凤出于非法目的,组织、参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2364元,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遂对二人分别处予有期徒刑六个月的刑罚。
责任编辑: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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