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布汽车以旧换新与黄标车淘汰政策细则
2009-08-21 15:59:04 | 来源:中新网
  中新网北京8月21日电 (记者 于立霄) 北京市环保局21日公布了国家汽车以旧换新与黄标车淘汰政策衔接实施细则,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与北京黄标车淘汰补贴政策执行时间重叠,凡符合上述两项政策要求的,可选择其中一项申领补贴。

  据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汽车以旧换新与黄标车淘汰政策细则的出台,标志着北京创造性地将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政策与已实施的黄标车淘汰政策相衔接的工作进入实施阶段。

  北京市家电和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已于8月10日正式启动。市环保、商务、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实施国家汽车以旧换新与本市黄标车淘汰政策衔接工作的具体办法,对于办理地点和日期、补贴政策实施时间、少数已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就高等问题制定了具体规定。2009年8月24日各区县联合服务窗口开始受理申请。

  关于办理地点和日期:为方便车主,汽车以旧换新申领补贴的办理地点,仍在各区县行政办事大厅黄标车淘汰补助资金联合服务窗口(见附件1),车主持相关材料到车辆注册地点所在区县黄标车淘汰补助资金联合服务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申请办理日期为2009年8月24日至2010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办理。联合服务窗口各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衔接工作。

  补贴政策实施时间:本市黄标车淘汰补贴政策,执行时间为2008年9月27日至2009年12月31日;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执行时间为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其中2009年6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与本市黄标车淘汰补贴政策执行时间重叠,凡符合上述两项政策要求的,可选择其中一项申领补贴;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执行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

  为鼓励车主积极参与提前报废黄标车,对在2008年9月27日至2009年8月24日期间,已按北京市黄标车淘汰政策领取补贴资金的车主,凡符合以旧换新政策规定条件的,可就高申领本市黄标车淘汰补贴与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差额部分。

  车主可持《北京市实施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领差额资金申请表》、《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资金审批表》、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车辆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购置税完税凭证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单位组织机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所在区县黄标车淘汰联合服务窗口办理;符合北京市黄标车淘汰鼓励政策但未领取补助,且符合以旧换新政策规定条件的,可选择一项全额领取补贴资金。

  据介绍,自今年1月12日本市各区县开展黄标车淘汰服务以来,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展顺利。截至目前,全市淘汰改造黄标车共8.9万辆;各区县联合服务窗口办理黄标车淘汰领取补助资金手续4.92万件;已拨付黄标车淘汰补助资金30112万元。
责任编辑:韩京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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