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选管会:民意调查引导居民投票会被视为违法
2009-08-19 14:34:47 | 来源:中新网
  中新网8月19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近日有读者投诉,指有机构开展选举调查,内容涉及选民的投票意向,认为访问有可能侵犯其个人隐私,影响选举的保密性。澳门选举管理委员会表示,法律没有禁止调查民意,也没有明文禁止访问选民的投票意向,但不能借民意调查为名,引导居民投票给任何一个组别,否则被视违法。

  近日有读者反映,某大专院校开展选举调查,多次致电其住所电话访问家庭成员。读者表示,原先以为学术机构调查选举的参与度,耐心回应其问题,但后来访问员询问他会向哪一组投票,再读出所有组别首两名候选人名单。他认为这问题涉及个人的投票意向,担心个人隐私被侵犯,且担心与法律有抵触,故拒绝回应。

  根据现行选举法,没有禁止民间机构就选举开展民意调查,也没有规范访问内容,故上述访问没有违反选举法。不过,假如访问涉及引导性质,如询问受访者的投票意向后,劝喻选民投票或不投票给某一组别,借调查企图左右选民的投票意向,则被视为抵触选举法。

  另一方面,《立法会选举法》第75条规定,由竞选活动开始至选举日翌日为止,选民对候选人态度的民意测验或调查结果,一律禁止公布。

  委托澳门科技大学开展调查的澳门发展策略研究中心指出,有关民调仅作学术研究,调查过程严格遵守法律规范,不会作出具引导性的查询或刺探,也不计划向任何组别提供调查结果。中心强调,调查是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进行,不会在法律禁止的期间向外公布结果。
责任编辑:韩京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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