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停车不听劝阻受罚 报复殴打执勤交警领刑
2009-08-10 10:54:21
     中国法院网讯 (魏胜磊)  随意停放运输车辆,不听劝阻当街辱骂殴打执勤交警,暴力阻碍执行公务,并致他人轻伤。近日,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孔军有期徒刑一年。

  2009年3月6日14时许,淮南市公安局交警五大队执勤交警正常巡逻至该市大通区搬运公司附近,发现被告人孔军驾驶的大货车逆行停放在马路上,告诫其立即驶离或另行合法停放。约两个小时后,再次巡逻至此的执勤交警发现该车仍停放在原处丝毫未动,且不见车主踪影。于是,执勤交警依法对该车进行正常拍照取证,并将《违章停车通知单》张贴在汽车挡风玻璃上。当执勤交警继续巡查至大通影剧院门口时,闻讯赶到的车主孔军强行拦下执勤车辆,当街破口谩骂执勤交警,并阻碍正常执勤。几经劝阻无效,迫于无奈当班执勤交警陆某某只好下车将其推开;不料车主孔军竟借机挥拳重击陆某某面部,致受害人两颗门牙脱落。后经淮南朝阳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害人的损伤已构成轻伤。2009年6月1日,地方检察机关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向大通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害人陆某某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孔军赔偿相应经济损失。经大通区法院调解,双方自行达成和解,被告人孔军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5230元。上述赔偿款现已履行完毕。

  大通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孔军采用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并造成一名执勤交警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从重惩处;鉴于被告人孔军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且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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