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法官公告
2009-06-19 08:54:24
 

    根据工作需要,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面向全省公开选调法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2名。

    二、选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审判工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受到党纪、政纪、刑事处分记录;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9年6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法律或法学专业;

    5、现在浙江省各级法院工作,任助理审判员(三年以上)或任审判员及以上职务;

    6、历年公务员考核等次为称职及以上;

    7、配偶、直系亲属中没有犯罪受刑事处分或在押的;

    8、身体健康。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等程序进行。

    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后,经与原单位协商同意转任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09年7月10日止。

    2、报名方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办法。现场报名者到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政治处报名,网上报名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政治处邮箱。

    3、报名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1)自荐材料及报名表;

    (2)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审判职务任命文件(复印件);

    (4)身份证、工作证;

    (5)获奖证书;

    (6)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

    上述资料,网上报名者可先提供复印件,通过邮寄(时间以寄出的邮戳为准)或传真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二)资格审查:考试前一天对确定的考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核对原件(报名时已提供原件者不再核对)。经资格审查,不符合选调条件者取消选调资格,符合选调条件者发给同意参加考试的通知。

    (三)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

    笔试内容为判决书一份、申论一篇。

    笔试结束后,按选调名额1:4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面试主要测试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组织协调和业务能力、举止仪表、求实精神等。

    考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参考报名人员的现任职务、荣誉、学历、年度考核及调研文章的发表和获奖等情况,按选调名额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并组织到县(市)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

    (五)考察:综合考试和体检结果,并按选调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确定考察对象后,考察对象必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考察并选调的证明,如未能出具单位同意证明、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者,由体检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六)办理转任手续:通过考察,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商经原单位同意,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

    四、联系方式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徐戎路126号407室

    邮编:315040

    电子邮箱:nbjdfyzzc@163.com

    电话(传真):0574—87740159  0574—87740151

    五、江东区简介

    江东区处于宁波市6个区的中心位置,西面是三江口,北濒国家高新区,南接高教园区,总面积37.7平方公里,常住人口30万。近年来,随着辖区东部的东部新城开发建设全力推进,市级重点项目纷纷落户江东,区内基础设施日趋完善,综合功能不断加强,正逐渐发展成为宁波城市核心功能的承载区、服务业先进要素的集聚区、国际化的试验区、现代服务业的示范区。

 

二○○九年六月十日

    附: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选调法官报名表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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