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区决定面向全国法院系统公开选调5名法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国法院系统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调。
二、选调条件
1、具有公务员身份,通过全国司法统一考试,人民法院在编的审判员或助理审判员。
2、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品德高尚,热爱审判工作,有较强的司法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者不能报名。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4月30日以后出生),男性,身体健康。
4、具有全日制法律类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获得法学硕士以上学位、受到省级以上表彰者优先。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网上报名、资料传真报名和特快专递报名等方式进行。
1、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为2009年6月30日至7月4日下午5:30。报考者携带法官任命书、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简历、彩色同底2寸照片2张到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政治工作办公室(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298号)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现场发放准考证。
2、网上报名、资料传真报名和特快专递报名
网上报名和资料传真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09年7月4日止,特快专递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09年7月2日止。报考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后发送到报名电子邮箱faymtf@sina.com、传真至0731-5890399或特快专递至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政治工作办公室(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298号,邮政编码:410004)参加资格初审。接到资格初审合格通知的报名者于2009年7月10日上午8:00至下午5:30携带法官任命书、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简历、彩色同底2寸照片2张到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政治工作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3、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4、选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应达到1:5的比例,未达到这一比例,原则上不予开考或减少选调计划数。
(二)笔试
笔试分案例分析、文书写作两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内容为民事、刑事、行政审判相关专业知识等。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时间为2009年7月11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
按照案例分析成绩、文书写作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出笔试成绩。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选调计划数1:1.4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等时笔试成绩高者入选。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经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通知其提交近三年来个人工作总结(主要介绍司法绩效指标、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和具体数据),由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确定选调建议人选,报区人事联席会议决定。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无合适人选时均可实行空缺。
(六)公示
对经区人事联席会议审定的拟选调人选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七)调入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由区人事局办理调入手续。
四、待遇与管理
调入人员享受机关同等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经试用胜任者留用,调入人员原行政职务不保留,原行政职级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机关确认;不负责调入人员的家属随迁、就业等问题。
五、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选调法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选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31-5898312)。
未尽事宜,请拨打以下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731-5890010。
200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