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司考的一点心得
2009-06-03 14:01:5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马宇航
6月1日,全国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我是2004年通过司法考试的,想谈一谈对司法考试的一些心得体会。
1.首先必须全力以赴,排除干扰。一个人司考的水平未必能真实反应其真正的法学水平,同其他的很多考试一样,应试能力可能要起到关键作用。应试能力的培养,必须首先做到专心、认真,要有一个好的态度。如果抱着过不过无所谓的心态,是不可能取得好成绩的。一个人要做一件事,必然要勇于舍弃一些事,面面俱到会带来精力分散。这也并不是说是放下所有的事,只做这一件事。关键是要操心,对于有工作的学友,能请下来假最好,不能请假的也不必懊恼。在办公室里可以多看一些有关社会评论文章,工作中遇到一些现实问题,多想想和法律联系点在哪里,上下班可以走路锻炼也是在储备体力。其实,这都是储备和学习。法学本身就是社会科学,“闭门”未必能造出好车。
2.根据自己的不同特点制定学习计划。有些人是刚从学校法学专业毕业的,有些人是其他专业毕业的,有些人是在职的且上班时间比较机械,有些人时间支配较为自由。各人应根据自己的特点去学习、复习。比如说,很多人都说看教材用处不大,主要是做题,但那可能是针对科班出身的,我没有经过系统的正规法学教育,当时就是熟读教材,适当做题。而且星期天到书店,去看一些理论书籍,事实证明是有效的。方法不一而论,适合自己就是好方法。包括上辅导班也要有自己的计划,针对自己的不足,把握好自己的节奏,不能人云亦云,也不能让别人牵着鼻子走。
3.多探讨、多思考、多练习、讲科学。寻找志同道合的学友,互相探讨学习心得,举一反三,都会有启发。另外学习相对枯燥,学友们相互鼓励,相互打气,有助于信心的建立。我想这也是一些全封闭培训学校通过率高的一个原因。对一个问题要多思考,看看与别的问题的联系,做题时想一想出题人出这道题在考那几个知识点。多练习写一些关于法律热点问题的心得以及法律文书,避免眼高手低。讲科学是指学习讲方法,知道遗忘曲线,知道官能综合运用,知道合理作息,知道膳食营养,以及临场做题技巧等等。
4.考场如战场,要尽量做到充分准备,积极应对,但也要学会及时应变,避免情绪起落不定,要有一个好的心情。即使没有通过,也要认真总结,查漏补缺。我有一位好友的法律业务很棒,但考试也考了数年才通过,正因为此,他的功底才显得更加深厚。其实考试也是学习,回想起来中间的过程确实不易,但很值得记忆,也的确从中受益匪浅。
以上仅是个人体会,抛砖引玉,祝有志于从事法律职业的学友们考试顺利!
作者单位: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1.首先必须全力以赴,排除干扰。一个人司考的水平未必能真实反应其真正的法学水平,同其他的很多考试一样,应试能力可能要起到关键作用。应试能力的培养,必须首先做到专心、认真,要有一个好的态度。如果抱着过不过无所谓的心态,是不可能取得好成绩的。一个人要做一件事,必然要勇于舍弃一些事,面面俱到会带来精力分散。这也并不是说是放下所有的事,只做这一件事。关键是要操心,对于有工作的学友,能请下来假最好,不能请假的也不必懊恼。在办公室里可以多看一些有关社会评论文章,工作中遇到一些现实问题,多想想和法律联系点在哪里,上下班可以走路锻炼也是在储备体力。其实,这都是储备和学习。法学本身就是社会科学,“闭门”未必能造出好车。
2.根据自己的不同特点制定学习计划。有些人是刚从学校法学专业毕业的,有些人是其他专业毕业的,有些人是在职的且上班时间比较机械,有些人时间支配较为自由。各人应根据自己的特点去学习、复习。比如说,很多人都说看教材用处不大,主要是做题,但那可能是针对科班出身的,我没有经过系统的正规法学教育,当时就是熟读教材,适当做题。而且星期天到书店,去看一些理论书籍,事实证明是有效的。方法不一而论,适合自己就是好方法。包括上辅导班也要有自己的计划,针对自己的不足,把握好自己的节奏,不能人云亦云,也不能让别人牵着鼻子走。
3.多探讨、多思考、多练习、讲科学。寻找志同道合的学友,互相探讨学习心得,举一反三,都会有启发。另外学习相对枯燥,学友们相互鼓励,相互打气,有助于信心的建立。我想这也是一些全封闭培训学校通过率高的一个原因。对一个问题要多思考,看看与别的问题的联系,做题时想一想出题人出这道题在考那几个知识点。多练习写一些关于法律热点问题的心得以及法律文书,避免眼高手低。讲科学是指学习讲方法,知道遗忘曲线,知道官能综合运用,知道合理作息,知道膳食营养,以及临场做题技巧等等。
4.考场如战场,要尽量做到充分准备,积极应对,但也要学会及时应变,避免情绪起落不定,要有一个好的心情。即使没有通过,也要认真总结,查漏补缺。我有一位好友的法律业务很棒,但考试也考了数年才通过,正因为此,他的功底才显得更加深厚。其实考试也是学习,回想起来中间的过程确实不易,但很值得记忆,也的确从中受益匪浅。
以上仅是个人体会,抛砖引玉,祝有志于从事法律职业的学友们考试顺利!
作者单位: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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